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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生课程设置文件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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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3 评论 纠错/删除



1、来华留学生课程设置文件教育部

来华留学生课程设置文件

发布单位:教育部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课程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教外来[2022]28号

发布日期:2022年4月28日

主要内容:

本文件对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课程设置管理做出规定,明确了课程设置的原则、内容、程序和监督机制。

课程设置原则:

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来华留学生培养目标

适应来华留学生学习特点和需求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保证教学质量

课程设置内容: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中文、中国历史、中国文化、政治经济学等

专业课程:根据专业的具体要求设置

实践课程:包括实习、社会实践等

其他课程:根据需要设置的非专业课程

课程设置程序:

学校提出建议:学校根据专业需要和来华留学生特点提出课程设置建议

审核评估:教育部会同有关单位对课程设置建议进行审核评估

批准发布:经审核评估合格的课程设置建议由教育部批准发布

监督机制:

教育部负责对课程设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负责执行课程设置管理规定,定期对课程设置进行评估和调整

社会公众有权对课程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2、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为规范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留学生,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高等院校招收、培养来华留学生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三、招生

(一)招生标准:高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标准,明确招生专业、语言要求、学业成绩等条件。

(二)招生方式:高校可通过自主招生、联合招生等方式,招收符合条件的来华留学生。

(三)招生材料:申请人应提交有效证件、学历和成绩证明、语言能力证明等材料。

(四)招生审查:高校应严格审核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资格,并择优录取。

四、培养

(一)教学体系:高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体系,设置符合留学生特点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二)教学方式: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包括课堂讲授、讨论、实验、实习等,促进留学生主动学习和综合能力提升。

(三)师资队伍: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为留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指导。

(四)教学语言:根据学科特点和留学生的语言能力,合理选择教学语言。必要时,可提供语言辅修课程。

(五)实践教学: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增强留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六)学业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业考核体系,对留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定期考核。

五、管理

(一)留学生管理机构:高校应设立专门的留学生管理机构,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培养、管理等工作。

(二)留学生管理制度:制定留学生管理制度,明确留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纪处理办法。

(三)留学生服务:提供生活、学习、医疗等全方位的服务,保障留学生顺利学习和生活。

(四)质量保障: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定期评估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留学生教育水平。

六、监督检查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实施情况。

七、附则

(一)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其他与本规范不符的规定,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废止。

3、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

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高等教育的来华留学生。

第三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循教育原则,依法办学,保证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

第二章 招生与选拔

第四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招收来华留学生。

第五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对来华留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语言能力、专业素养、学习能力等。

第六条 高等教育机构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来华留学生。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为来华留学生提供符合专业要求的教学资源和教学环境。

第八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第九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为来华留学生授课。

第十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满足来华留学生学习需求。

第十一 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为来华留学生提供有效的语言支持和辅导。

第十二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十三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位评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来华留学生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四条 高等教育机构不得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来华留学生授予学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来华留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建立与境外有关高校的合作关系,共同提高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

第十七条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办学。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范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来华留学生教育的培养模式

一、目标:

培养具有跨文化理解、国际视野和专业素养的来华留学生。

促进中外教育合作与交流,提升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二、原则:

多元化:根据留学生来源国、学科背景、语言能力等因素,提供个性化培养方案。

国际化:引入国际教育元素,营造多元化学习环境。

实践导向: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留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创新性:探索新的培养模式,不断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

三、培养模式:

1. 通识教育模式:

提供基础文化、社会、政治、经济等课程。

培养留学生对中国和世界的深入了解。

2. 专业教育模式:

针对不同学科专业设置专门课程。

培养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

3. 语言强化模式:

开设汉语强化课程。

帮助留学生提高汉语水平,融入中国社会。

4. 实践体验模式:

安排留学生参加实习、访学、科研等实践活动。

培养留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 文化交流模式: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增进留学生对中国文化的理解。

培养留学生跨文化沟通和协作能力。

六、评价体系:

阶段性考核:定期对留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

综合考评:结合课堂表现、实践经历、文化适应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留学生对培养模式的意见和建议。

七、师资队伍:

具备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教学能力的教师队伍。

定期进行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质量。

八、国际合作:

与国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交流师生,共享教育资源。

拓展留学项目的国际影响力。

通过多元化、国际化、实践导向和创新性的培养模式,来华留学生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全球胜任力、跨文化理解和专业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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