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留学回国择优资助,南京市留学回国择优资助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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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留学回国择优资助
一、资助对象
南京市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就业创业,择优资助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取得博士后、博士或硕士学位
在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学习时间满1年
留学期间专业与南京市重点产业、重点大学学科建设紧密相关
回国后到南京市重点产业领域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
二、资助内容
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发放24个月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租房补贴:每月1000元,发放12个月
创业补贴: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他奖励:对特别优秀人才,给予额外奖励和支持
三、申报程序
1. 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 提交材料:报名成功后,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留学经历证明
单位接收证明(回国后工作)或创业计划书(自主创业)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评审:南京市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对象。
四、发放资助
资助经费将分期拨付至受资助人员的银行账户。受资助人员需按照资助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在南京市工作或创业满一定期限、按时提交工作报告等。
五、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路1号
邮编:210009
电话:
邮箱:
据我所知,南京市目前尚未出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择优资助金政策。但我建议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留学服务中心,以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南京留学回国人员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南京市归国留学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
已获得国外学士(含)以上学位
学成回国后全职在南京市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企业高管
回国后在南京市连续工作满2年
回国后未享受其他省市归国留学人员补贴
二、补贴标准
博士学位:10 万元
硕士学位:5 万元
三、补贴方式
补贴以一次性发放的形式发放。
四、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南京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 南京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初审通过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
4. 资格认定通过后,发放补贴。
五、申请材料
1. 归国留学人员补贴申请表
2. 国外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
3. 在南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4. 回国留学人员工作经历表
5.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六、其他事项
补贴申请期限为回国后 5 年内。
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取消申请资格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七、咨询方式
南京市人社局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金陵东路 100 号
电话:
南京市留学回国择优资助政策
一、政策目标
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南京,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
二、资助对象
在国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后在我市经认定的单位就业的留学人员。
三、资助标准
按来宁后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1:1补贴,一次性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四、资助条件
(一)具有从事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重点发展的领域工作的专业背景;
(二)在国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回国后在我市经认定的单位就业;
(四)符合南京市各项人才政策规定。
五、认定单位
(一)市级以上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四)市级重点学科所在高校和医疗机构。
六、资助程序
(一)留学人员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至拟就业单位;
(二)拟就业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四)南京市财政局拨付资助经费。
七、监督管理
(一)资助对象应按照合同约定在认定单位工作满2年;
(二)资助对象未按照合同约定工作满2年的,应退还已领取的资助经费;
(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资助对象,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八、政策解释和咨询
本政策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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