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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声明外国留学生,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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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25 1 评论 纠错/删除



1、教育部声明外国留学生

教育部针对外国留学生的声明可能是关于入学要求、签证程序或其他相关政策的。它可以是针对所有外国留学生的普遍声明,也可以是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特定声明。

以下是有关外国留学生的潜在教育部声明的一些示例:

教育部宣布,所有外国留学生现在必须提供语言能力证明才能申请签证。

教育部更新了对外国留学生的签证程序,简化了申请流程。

教育部宣布了一项新计划,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奖学金。

教育部提醒所有外国留学生遵守移民法规,并提供有关签证续签和工作许可的指导。

教育部发布了有关外国留学生在该国居留期间工作权利的澄清声明。

要获取教育部针对外国留学生的最新信息,建议查阅教育部网站或联系教育部相关部门。

2、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保障外国留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进修、实习、交流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教育部主管全国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录取与入学

第四条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招生制度,明确招生条件、专业范围、招生人数和程序。

第五条 招生单位应当按照招生计划和要求,通过正规渠道向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护照等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入学报到点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章 学习管理

第七条 招生单位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学习支持。

第八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遵守学风。

第九条 招生单位应当建立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的入学、毕业、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完成学业后,由招生单位颁发相应的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

第四章 生活管理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住宿、餐饮、医疗等生活服务。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疫苗接种等健康管理活动。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尊重中国文化和风俗习惯,遵守公共秩序。

第五章 外事管理

第十五条 招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外事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为外国留学生办理来华签证、居留许可、出入境等手续。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的出入境管理规定,按时办理签证和居留许可的续签。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招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的治安管理规定,维护学校和社会秩序。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应当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其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定期对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 招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内部监督机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的通知

通知编号:教外来[2023]1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内容:

一、入境学习要求

1.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允许持有有效学习签证的外国留学生入境学习。

2. 申请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需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学习签证。

3. 入境前,留学生需提前向学校报备,并提供以下材料:

护照复印件

学习签证复印件

入境后居住地址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前48小时内)

二、开学安排

1.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情况安排开学时间。

2. 留学生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校报到。

3. 学校应做好留学生的入学接待、住宿安排等工作。

三、疫情防控措施

1. 留学生入境后,应严格遵守中国防疫政策,配合学校进行健康监测。

2.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留学生疫情防控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3. 留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规定就医。

四、其他事项

1. 学校应加强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障留学生的人身安全。

2. 鼓励学校探索创新留学生教育模式,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

2023年6月1日

4、教育部声明外国留学生落户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落户以下地区:

北京

拥有北京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

上海

拥有上海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

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毕业后在上海工作并取得有效居住证

广州

拥有广州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

在穗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深圳

拥有深圳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学位

在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符合相关专业和行业要求

其他地区

各省市具体落户政策有所不同,留学生需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注意事项

留学生落户需满足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

落户政策可能随时调整,以官方最新规定为准。

留学生落户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居留许可证延期、就业证等。

落户后,留学生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社保、教育、医疗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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