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1. 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阐明赴港读书的原因和转出组织关系的请求。
填写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单。
2. 党组织审查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所在党组织召集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报上级党委审批,经批准后,办理转出手续。
3. 办理转出手续:
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将党员证、党费证等组织材料交回所在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入香港高校
1. 联系香港高校党组织:
向香港高校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党员身份和转入组织关系的意向。
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等材料。
2. 香港高校党组织审批:
香港高校党组织审核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出具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函。
3. 办理转入手续:
带齐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函等材料到香港高校党组织报道。
按时缴纳党费,参加党内活动。
注意事项
党员赴港读书前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抵达香港后,应尽快联系香港高校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在港期间应遵守香港高校党组织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党内活动。
党员回国后,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恢复在国内的组织生活。
党员去香港留学,组织关系处理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 专项组织关系
党员在留学期间,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入香港中联办组织部。
香港中联办组织部会根据党员所在学校和专业,将其安排到相应的党支部。
党员在香港留学期间,仍需按时参加党支部活动,缴纳党费,接受组织教育和管理。
2. 挂靠关系
党员在留学期间,将其组织关系挂靠在国内原党组织。
由原党组织定期与党员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留学情况。
党员在留学结束回国后,再将组织关系转回原党组织。
3. 组织关系出具证明
党员在留学期间,可以向原党组织出具证明,说明其已前往香港留学,并注明留学期限。
原党组织会根据证明的情况,将其组织关系暂时冻结。
党员在留学结束回国后,再向原党组织提交留学回国证明,重新激活其组织关系。
具体处理方式的选择
具体处理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和留学目的地等因素综合考虑。党员应及时与原党组织沟通,确定最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8年修订)第37条规定:“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履行党员义务的,可以向党组织请假,经批准后暂缓其党员权利义务,其党组织关系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中组通〔2014〕18号)也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去香港留学党组织关系处理流程
1. 出国前
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出国留学时间和目的地。
党支部核实情况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上级党委审核批准后,向学生颁发《出国留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 到港后
持《出国留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香港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理大)党委报到。
理大党委核实学生身份及组织关系后,根据学生所在院系分配党支部。
学生加入理大党支部,成为理大党组织的一员。
3. 在港期间
积极参加理大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缴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定期向理大党委汇报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
理大党委对留学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
4. 学成后
学成回国前,向理大党委提出恢复组织关系的申请。
理大党委审核批准后,向学生颁发《回国留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函》。
学生持转接函回国后,到原所在支部恢复组织关系。
注意事项
学生在港期间如有重大思想或政治问题,理大党委将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
学生回国后,应及时到原所在支部恢复组织关系,否则会被视为自动脱党。
学生在港期间如有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理大党委和原所在支部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