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留级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全体在校本科生。
二、留级条件
下列情况可视为留级:
1. 一学年未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且不满足补考条件的;
2. 一学期未修完本学期教学计划的半数以上课程,并且不满足补考条件的;
3. 一学期考试总成绩平均分低于60分的;
4.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级处分的。
三、留级处理
1. 留级的学生必须重新修读所有未通过的课程,并按规定补考。
2. 留级的学生在下一学年保留原专业的学籍,但学号、班级等信息可能发生变化。
3. 留级的学生在留级期间享有与本年级学生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4. 留级学生累计留级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否则将被勒令退学。
四、补考条件
1. 一学年未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但未达到留级条件的,可申请补考。
2. 补考申请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末。
3. 补考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但不得超过当年未通过课程的总数。
4. 补考成绩计入学生最终成绩。未通过补考的学生将被认定为留级。
五、留级处分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级处分的学生:
1. 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 留级处分时间一般为12学年。
3. 留级期间不得参加评奖评优等活动。
4. 留级期满后,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复学考试才能恢复学籍。
六、特殊情况
1. 因家庭困难、身体健康等特殊情况,学生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的,可向学校申请延期毕业或保留学籍。
2. 学校根据特殊情况,可对留级制度进行调整。
七、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和中学的留级制度不同,本科一般不存在留级。
挂科会导致学分不足,影响毕业进度,但不会直接导致留级。需要修满规定学分才能毕业。
挂科门数与是否留级没有直接关系,取决于具体学校的规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