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落户最新政策(2023年1月)
一、申请条件
具有国外大学学士(含)以上学位或海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博士研究生学历;
在国外取得学位或完成学业后首次在我市就业;
持有有效护照以及我市居住证;
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
1. 受理机构: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巨峰路375号)
2. 申报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申请表》
原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博士研究生学历证明材料
护照及现持有效签证页
上海市居住证
现就业单位出具的《单位接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审核流程:
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移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受理机构出具《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审批表》。
审批未通过,受理机构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落户方式
本市落户:以上海市居住证为户口簿;
亲属投靠落户: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为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申办投靠落户。
四、其他规定
已在上海市取得常住户口后,再出国留学获得更高学位,回国后不得再次申请本政策落户。
现就业单位须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导向。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如有弄虚作假,将撤销落户并追究相关责任。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请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上海2024年留学落户新政
一、基本条件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
2. 具有国外正规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海外工作经历需在国外合法居留期间取得)。
3. 在上海有稳定工作和住所,且符合上海市相关居住证积分标准。
二、落户流程
1. 提交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上提交落户申请。
2. 材料审核: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面试考核: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需参加上海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综合素质、专业技能、上海市对人才需求等。
4. 录取公示: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被公示。
5. 办理落户手续: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可办理落户手续。
三、政策解读
1. 学历要求提高:原先要求学士学位,现提高至硕士及以上学位。
2. 工作年限放宽:原先要求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现放宽至2年以上。
3. 居住证积分标准调整:符合上海市相关居住证积分标准,但具体积分要求有待相关细则发布。
4. 人才需求导向:面试考核将更加注重申请人的专业技能和上海市对人才的需求。
四、注意事项
1. 本新政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 申请人应在提交申请前仔细阅读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
3. 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4. 申请人可咨询上海市留学服务中心或相关中介机构获取更多资讯。
上海留学落户最新政策(2023年)
一、申请条件
取得国外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国外获得的学士学位满1年以上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时间在留学回国报到前2年内(含2年)
留学期间在国外实际逗留时间满180天
留学回国后报到落户时间在取得学位证后2年内(含2年)
满足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基本条件(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相符(限紧缺急需专业)
二、紧缺急需专业
详见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本市紧缺急需人才职业目录》。
三、申请流程
1. 预审:登录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审。
2. 初审:材料初审通过后,携带材料至指定受理窗口受理。
3. 复审:递交材料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
4. 审批:复审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批。
5. 发证:审批通过后,发放《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6. 落户:持《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所需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表(由国外高校出具)
国外学位证书(中英文原件及公证件)
国(境)外学习经历证明(中英文原件及公证件)
留学人员报到证复印件
国内学历证书(如非国内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居住证办理证明
符合紧缺急需专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如有)
五、重要提示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申请人在留学回国前提前了解并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
上海最新留学落户政策要求(2023 年)
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申请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或旅行证。
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
在上海连续缴纳满 6 个月社会保险(含公积金)。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犯罪记录。
二、学历要求
具有国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历必须得到中国教育部认可。
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需提供三年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证书。
获得国外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硕士或博士阶段学习成绩单和学位证书。
三、就业要求
在上海已就业,并持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上海市就业登记证》。
就业单位为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就业岗位符合上海市人才政策导向。
四、居住要求
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提供居住证明。
可以是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或单位宿舍。
五、其他要求
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
无上海户籍。
无在上海连续缴纳满 7 年社会保险(含公积金)记录。
办理流程:
1. 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表》。
2.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成绩单、就业证明、居住证明、社保记录等。
3. 向上海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4. 等待审核。
5. 审核通过后,领取《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表》。
6. 持《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
具体政策要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官方发布为准。
建议及时咨询上海市相关部门了解最新政策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