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留学归国政策最新动态
海归认定标准和程序
留学时长和层次要求:在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时长需满 1 年以上。
留学国别要求:须在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院校学习。
专业限制:部分敏感专业,如国防、政治学等,不认定海归身份。
认定程序:回国后向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费用约为 500 元。
海归相关优惠政策
落户便利:一线及部分二线城市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落户政策,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购房落户:部分城市允许海归在购房或租房一定年限后落户。
创业扶持:政府提供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鼓励海归创业就业。
人才引进:各地出台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海归人才回国发展,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福利。
就业政策
国企和事业单位: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海归人才,放宽招聘条件,提供职业晋升机会。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重视海归人才的国际视野和专业技能,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和发展空间。
其他政策
回国服务证:海归人才可申请回国服务证,享受相关福利和优惠待遇。
子女教育:部分城市允许海归子女优先入学或享受国际化教育资源。
出入境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海归人才,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简化手续。
注意事项
政策动态随时可能调整,请及时了解最新消息。
申请认定海归身份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造假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时,需符合具体条件,具体政策以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
二、引进条件
(一)取得国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或拥有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学位且在海外有突出科研或实践经历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有意愿在天津市工作和生活。
三、引进待遇
(一)安家补贴:根据学历、学位、经历等情况提供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安家补贴。
(二)住房保障:提供购房补贴、租赁住房补贴或无偿提供人才公寓。
(三)科研经费支持: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项目资助等支持。
(四)子女教育: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提供教育补贴。
(五)医疗保障:提供补充医疗保险、体检等健康保障。
(六)其他福利:享受天津市人才落户、积分入学落户等优惠政策。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有意向的归国留学人员可登录天津市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引进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单位推荐:符合引进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推荐至引进平台。
(三)资格审查:天津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服务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实地考察:服务办会同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
(五)确定人选:根据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最终引进人选。
五、联系方式
天津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09号2层
电话:
邮箱:
网站:
六、其他说明
(一)本政策由服务办负责解释。
(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政策
一、目标
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
二、适用范围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在世界排名200名以内的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
在世界排名200名至500名高校取得博士学历;
在世界排名500名以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且为世界专业排名前50%的学科。
三、支持措施
1. 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学历及工作年限确定,最高可达20万元。
2. 创业资助:对留学人员回国自主创业给予资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3. 安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
博士:25万元;
硕士:20万元;
本科:15万元。
4. 住房保障:对留学人员回国就业或创业提供住房补贴,标准为:
博士:30万元;
硕士:25万元;
本科:20万元。
5. 子女教育:对留学人员子女就读内蒙古普通中小学或幼儿园,提供学费资助。
6. 医疗保障:为留学人员提供医疗保险。
7. 其他支持:为留学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
四、申请流程
1. 登录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服务网(注册并提交申请。
2.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护照、签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证明等。
3. 资格审核: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资格审核。
4. 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内蒙古留学归国人才服务网公示。
5. 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相关补贴。
五、其他规定
1. 每人仅可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2. 留学人员回国后需在内蒙古工作或创业满3年。
3. 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蒙古相关规定。
注:具体政策内容和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以最新官方发布为准。
留学归国落户上海政策
一、基本条件
持有中国国籍,且户口不在上海;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入境后未超过两年(自毕业之日起计算);
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材料
出国留学证明材料;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入境报到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国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创业证明等)。
三、申报流程
1. 网上预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预审,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 材料提交: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申报材料。
3. 审核审批:受理点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
4. 落户办理:审核审批通过后,受理点开具落户证明,申请人凭落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四、落户方式
人才引进:可落户至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个人户口;
创业落户:可落户至自有房产或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址;
人才公寓落户:可落户至政府提供的租赁型人才公寓。
五、优惠政策
落户上海后,享受上海市户籍居民同等社会福利待遇;
可申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子女可就读上海市公立中小学;
有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为留学归国人员申请工作签证。
六、注意事项
留学归国人员必须在入境后两年内申报落户,否则视为放弃落户资格;
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落户资格;
落户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