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落户上海政策,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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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落户上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持有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 留学期间学习时间满1年
3. 留学回国后2年内提出申请
4.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 户口尚未迁入上海市
二、申请材料
1. 户口簿复印件
2.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认证后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4. 护照复印件
5. 留学期间护照和签证复印件
6. 留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7. 留学回国2年内在沪工作证明或创业证明
8. 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证书、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
三、申请流程
1. 登录“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系统”(
2. 注册并登录
3.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4. 审核材料
5. 获批落户
四、落户方式
落户上海后,可选择以下方式:
1. 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含自费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可落户到原籍人才中心、街道或乡镇
2. 非公派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可落户到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五、其他政策
1. 留学回国后,在新单位工作未满6个月,无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
2. 部分用人单位对出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性支持
3.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其他相关落户政策和人才补贴
六、咨询方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工作日9:0017:00)
网站:
注意:政策如有调整,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
2021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
未在国外或中国其他地区就业
持有有效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特殊人才条件:
A类:世界排名前50高校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
B类:世界排名前100高校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并获得较高的学术荣誉或奖励
C类:世界排名前300高校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或具有硕士学历或学位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成果
D类:其他特殊人才
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成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成绩单(复印件)
发表论文或专利(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如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受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至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2. 初审通过后,参加综合考核(面试、笔试)
3. 考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示:
落户不限专业
落户时间以毕业证发放日期为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可能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020 年留学归国落户上海政策
适用对象:
在国外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且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在国外取得其他具有硕士以上学术水平的文凭、证书,且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落户条件:
拥有上海常住户口或上海市户籍身份证。
留学期间学业成绩优秀,获得学士学位或以上学位或文凭。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硕士以上学术水平的文凭、证书。
回国后连续工作满 2 年。
在上海市有稳定住所。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登记表》
留学期间护照和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位证书或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归国证明
就业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明
体检报告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流程:
1. 在回国后 2 年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窗口提出申请。
2. 公安分局审核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转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市人社局审核材料后,作出准予落户或不准予落户的决定。
4. 准予落户的,持准予落户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落户上海后,须在上海市继续工作满 3 年。
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齐全。
申请人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相关部门核实信息。
落户后,申请人不得在其他城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出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上海: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在世界排名前500的大学取得学士学位
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落户条件
回国后1年内在上海市注册的公司或单位全职工作
工作单位符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用人单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受理范围和条件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6号)要求
单位和个人均已缴纳社保满6个月(含试用期)
档案存入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材料
出国留学人员落户申请表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档案存入证明
四、落户流程
1. 单位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2. 上海市人社局受理审核
3. 通过审核后,单位接收落户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落户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五、优先日
在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享有优先日:
持有海外永久居留证或在国外已工作满2年
获得国际公认的专业资质或行业权威认证
在国外获得重大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知名学术奖项
在国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过重要管理职位
六、咨询及办理地址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18号
电话:
注意:
具体政策和办理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了解最新信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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