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补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费
| 地 区 | 金额(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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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发达国家 | 1300 |
| 东欧国家、拉美国家 | 1000 |
| 亚洲、非洲国家 | 800 |
二、住宿补助
| 地 区 | 金额(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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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发达国家 | 300500 |
| 东欧国家、拉美国家 | 150300 |
| 亚洲、非洲国家 | 100150 |
三、语言培训补助(仅适用于前置语言生)
| 地 区 | 金额(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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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发达国家 | 500 |
| 其他国家 | 300 |
四、国际旅行费补助
由公费资助的留学人员,国际旅行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按标准购票。
其他自费留学人员,按实际国际旅行费的80%发放国际旅行费补助。
五、学费补助
公费资助的留学人员,学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支付。
自费留学人员不发放学费补助。
六、保险费补助
| 地 区 | 金额(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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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美发达国家、日本 | 800 |
| 其他国家 | 600 |
七、其它补助
科研补助:根据项目需要,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提供额外的科研补助。
地区补助:对于前往偏远或生活成本较高的地区留学的人员,提供额外的地区补助。
翻译公正补助:公费留学人员,护照、签证、毕业证书等公证翻译费用按规定报销。
注:
以上标准为最低标准,实际补助金额可能有所调整。
留学基金委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
具体补助金额和发放方式以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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