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取消城区常住户口迁移证制度有序推进积分落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京人社发〔2022〕21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取消城区常住户口迁移证制度有序推进积分落户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关于全面取消城区常住户口迁移证制度有序推进积分落户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积分落户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取消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常住户口迁移证制度,有序推进积分落户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取消城区常住户口迁移证制度
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迁移证制度。不再对持有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迁移户口查验居住证,也没有居住证满5年的限制。
二、积分落户
(一)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迁出满3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在京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本市高精尖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为本市作出突出贡献的重点行业领域人才,户籍迁出年限不受限制。为本市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可不设置在京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
(二)优化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合理优化积分指标体系,增加与首都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才需求相适应的指标。强化人才基础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创新创业成效等指标权重。细化放宽落户年龄限制条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青年人才优先落户。
(三)提高积分落户便利度。深化积分落户平台与职称评定、企业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等信息平台的业务对接。拓展网上申报渠道,优化线上线下申报服务衔接,实现材料一次提交并全程网上办理。
三、保障关键群体落户
(一)保障随迁子女落户。在京稳定就业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的本市户籍人员的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本市。在京高校就读期间以及高校毕业后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可以随迁落户本市。
(二)保障新就业无户口人员落户。在本市城区就业且住房有合法来源的新就业无户口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积分落户本市。
(三)保障公共服务从业人员落户。对在本市城区承担公共服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可申请积分落户本市。
四、加强户籍人口管理
(一)严厉打击户籍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办理户籍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买卖户口、虚假婚姻落户、骗取社会保障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推进居住证制度建设。优化持有居住证人员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待遇。对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便利就业创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为常住本市外来人口创造更加便利、宽松的社会环境。
五、有序实施
(一)加强宣传解读。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
(二)制定配套措施。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积分落户具体实施办法。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做好平稳过渡。平稳有序做好取消常住户口迁移证制度和积分落户改革的衔接,确保政策措施平稳实施、社会稳定。
北京人社局留学生人才引进落北京户口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21〕17号),支持北京市留学人员事业发展,经本市相关部门审核,现将符合北京市留学生人才引进条件的拟落户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
二、公示名单
详见附件《北京市留学生人才引进落北京户口公示名单》。
三、公示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公示单位反映。公示单位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8号
附件:北京市留学生人才引进落北京户口公示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日
人社部留学生落户北京规定
根据《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在北京市落户:
一、基本条件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 持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3. 具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社保缴纳期限(一般为连续6个月);
4. 无犯罪记录。
二、具体规定
1.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50 名高校的留学生
直接落户北京市,不受社保缴纳期限限制。
2.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100 名高校的留学生
连续缴纳满 6 个月社保后,可申请落户北京市。
3. 毕业于其他国外普通高校的留学生
连续缴纳满 7 年社保且符合其他规定,可申请落户北京市。
三、其他规定
1. 在北京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留学生可申请落户;
2. 申请落户时,留学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3. 落户申请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办理落户手续。
特殊情况:
对于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的留学生,根据北京市规定,可申请特殊人才落户,不受社保缴纳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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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不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
2. 持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3. 在京用人单位合法聘用,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
4. 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5. 符合北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位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
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
二、落户流程
1. 申请人提交材料
《北京市留学人员引进落户申请表》;
身份证、户口簿;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
在京稳定住所证明;
积分落户相关材料。
2. 用人单位审核并推荐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推荐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查
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积分核算程序。
4. 积分核算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核算。
5. 落户审批
达到积分落户最低分数线的申请人,经市级落户审核委员会审批,可以落户北京。
三、补充说明
1. 博士研究生学位落户门槛放宽,由原先的连续缴纳社保7年放宽至5年。
2. 留学归国人员到京后,在京实际缴纳社保不足5年的,可按《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折算缴纳年限。
3. 落户申请材料接收方式以各区人社部门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