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公费留学政策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华东理工大学在读的正式学籍在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留学类别
公费留学分为联合培养和自费留学两种类别。
三、联合培养
1. 申请资格:
成绩优秀,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托福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5分以上。
有海外合作导师推荐信。
2. 申请程序:
与海外合作导师联系,取得推荐。
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公费留学申请表》,提交院系审核。
院系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示并报送学校审批。
3. 派出时间:
一般在研究生修满课程后派往国外留学。
4. 留学期限:
一般为612个月。
四、自费留学
1. 申请资格:
成绩优秀,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托福成绩达到8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分以上。
自筹所需留学费用。
2. 申请程序:
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公费留学申请表》,提交院系审核。
院系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示并报送学校审批。
3. 派出时间:
一般在研究生修满课程后派往国外留学。
4. 留学期限:
一般为36个月。
五、资助政策
联合培养:学校提供往返机票、签证费、住宿费、生活费(具体标准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而定)。
自费留学:学校不提供资助,学生自筹留学费用。
六、考核与管理
1. 考核:
根据留学期间的学习和研究成果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2. 管理:
学校与海外合作单位建立联系,加强留学学生的管理。
留学学生应定期向学校汇报留学情况。
3. 回国后要求:
学成归国后,应在华东理工大学工作至少两年。
参加学校组织的回国留学人员报告会,与其他留学人员交流学习经验。
七、其他规定
1.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学校保留修改和解释本政策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