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概况
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是由北京市政府设立的专项资助计划,旨在吸引和支持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助力北京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资助对象
具有海外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在国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少于3年。
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优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有志于回国工作,为北京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资助内容
生活补贴:每月5万元人民币,资助期最长3年。
安家费: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
科研经费: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
出入境费用:往返国际机票和签证费用,以及家属出入境费用。
子女教育补贴:子女在京就读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直至完成高中教育。
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回国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评选流程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
初选:北京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面试:候选人接受专家组面试,回答有关研究计划、职业发展和对北京市发展的贡献等问题。
终选:专家组根据面试表现和评审结果,确定入选资助名单。
申请时间
每年分 Frühjahr 和秋季 2 次申请。具体申请时间及详情请留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邮箱:
不完全等同。
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这是一个专为吸引高水平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资助计划,重点支持在海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回国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过渡性生活费等。
青年基金:通常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机构设立的青年人才资助项目。这些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研究人员,资助其开展独立的科学研究,旨在培育和支持青年科学家的成长。
主要区别:
资助目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侧重于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而青年基金主要支持青年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资助对象: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面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而青年基金面向青年研究人员,不限于海外留学人员。
资助内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资金支持,而青年基金主要资助科研项目。
两者联系:
虽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与青年基金在资助目的和对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两者在支持青年人才方面具有共同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资助的回国人员往往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而青年基金又可以支持这些回国人才开展进一步的科学研究。因此,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项目与青年基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人才培养和科研资助的衔接。
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子女入学
为了吸引和支持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北京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为其子女入学提供资助。
适用范围:
具有海外博士或硕士学位的高层次留学人才
已回国工作或在京创办企业
资助内容:
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子女在京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期间的助学金
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按北京市公立学校同级同类的学费标准资助
住宿费资助:按北京市公立寄宿制学校同级同类型的住宿费标准资助
助学金资助:每月1000元
申请条件:
已获得海外博士或硕士学位
已在京工作或创办企业
子女符合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条件或高中学校入学条件
申请流程:
1. 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
3. 北京市教委确定资助对象
注意事项:
资助仅限子女在京就读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资助对象需在京工作或创办企业满一定期限
资助对象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子女教育资助政策
详细政策文件:
[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实施细则]()
相关链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子女入学]()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资助强度
A 类:100 万元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在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工作5年以上,取得卓越成果
B 类:50 万元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在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工作3年以上,取得良好成果
C 类:30 万元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在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工作2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
D 类:20 万元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在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从事相关领域研究或工作1年以上,取得初步成果
E 类:10 万元
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参加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博士生
在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
资助条件:
在京用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接收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资格
资助对象为非在职留学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后首次回国工作
回国后在北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满3年
资助金额用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后开展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开发等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收入、住房购买或偿还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