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社局《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发〔2022〕254号),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籍人才可在留学满一年后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申请条件
在京留学满一年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留学签证;
在京全职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工作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京注册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且在《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重点领域目录(2022年版)》规定的领域从事研发、生产、技术服务等工作;
在京注册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工作;
在京注册的国际组织、外国驻华机构等从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工作。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可向工作单位所属区(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留学满一年的证明(如学校出具的留学证明)
工作单位证明(包括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外籍人员工作许可证等)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护照及留学签证复印件
体检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留学签证到期前提出申请。
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续办。
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的规定中,要求留学一年以上。该规定将留学一年的界定具体化为:
实际在国外留学的时间总和超过12个月。
计算留学时间时,可以累加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留学时间,但必须是连续留学。例如:
学生在国外留学10个月后回国实习2个月,然后继续在国外留学8个月,这可以算作连续留学20个月。
学生在国外留学6个月后回国工作1年,然后继续在国外留学10个月,这不能算作连续留学,不满足留学一年以上的条件。
北京留学生落户一年认定方式
留学生在北京工作满一年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年度落户资格:
一、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1. 社保缴纳单位为在京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公司;
2. 社保缴纳基数应达到北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3. 个人需在北京连续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保。
二、取得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精尖产业人才资格
1. 认定依据为《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2. 需具备相应学历、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行业资历等条件;
3. 需由单位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
三、取得博士学位或担任一定职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 具有博士学位或在京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在京工作满1年,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认定流程
1. 确认资格:留学生本人核实自己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2. 准备材料:根据认定条件收集必要的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人才资格认定书、学位证书等。
3. 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留学生提交材料至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符合高精尖产业人才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条件的留学生提交材料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审核认定:相关部门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将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认定通知书。
5. 办理落户:持认定通知书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认定一年为自留学生毕业之日起或首次在京缴纳社保之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
留学回国人员可在回国后2年内提出落户申请,超过2年则需重新计算认定时间。
认定每年只有一次机会,未通过认定的需等待下一年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