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龄
公派留学通常被视为在职时间,并计入工龄。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工资支付期间,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休息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其工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职工在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期间,其工龄和工资待遇连续计算。”
公派留学性质
公派留学属于政府出资派遣的一种学习形式。根据相关规定,公派留学生在留学期间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因此属于在职状态。
具体情况
公派留学期间是否计入工龄,具体情况可能因单位规定或行业政策而异。建议咨询相关单位人事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常见情况
一般情况下,公派留学期间被视为在职时间,计入工龄的可能包括:
签订了留学合同,明确规定留学期间计入工龄。
单位出具了证明,确认留学期间为在职时间。
行业或单位规定明确公派留学计入工龄。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公派留学可能不被计入工龄:
自费留学,与原单位中断劳动关系。
留学期限超过规定年限,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留学期间因违纪被取消公派留学资格。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派遣人员)的工资、工龄计算和有关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公派并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出国留学的人员。
第二章 工资管理
第3条 派遣人员在出国留学期间,其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资助留学人员的工资,原则上不低于留学所在地生活费标准的60%。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资助留学人员的工资,按各单位制定的资助标准发放。
第4条 派遣人员出国留学前,必须与出国留学资助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明确工资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三章 工龄计算
第5条 派遣人员出国留学期间的工龄,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在国外学习期间,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二)因故中断学习回国后的工龄,按实际中断时间顺延。
(三)已取得博士学位并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身份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其博士后研究期间按实际研究时间计算为工龄。
第四章 有关经费管理
第6条 派遣人员出国留学期间的有关经费,包括学费、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出国体检费、护照费、签证费等,由出国留学资助单位负责支付。
第7条 生活费由留学基金委按月一次性拨付至派遣人员指定的境外银行账户。
第8条 有关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留学基金委或出国留学资助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9条 留学基金委负责监督检查派遣人员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10条 派遣人员所在单位对派遣人员出国留学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和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11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1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派留学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对工龄年限计算的影响也不同:
全额公费留学
在我国境内机构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
在境外机构学习期间,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在境外获得高等学校学位人员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国学位〔2007〕2号)规定:
留学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留学期间可按1/2计算工龄。
留学期限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留学期间可按2/3计算工龄。
留学期限在三年以上的,留学期间可按1倍计算工龄。
部分公费留学(自费回国)及自费留学
留学期间不计算工龄。
回国后,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