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留级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留级条件
本科生:
1. 第一、二年级学生,累计学分未达到24学分;
2. 第三、四年级学生,累计学分未达到60学分;
3. 未通过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
4. 参加补考或重修仍未通过者;
5. 因违纪受留级处分者。
研究生:
1. 未按学制完成学业;
2. 论文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答辩未通过;
3. 课程考试不及格;
4. 参加补考或重修仍未通过者;
5. 未完成规定科研任务或学术活动者;
6. 因违纪受留级处分者。
三、留级程序
1. 教务部门根据学生成绩数据、课程成绩单和违纪记录等信息,确定留级名单。
2. 教务部门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系。
3. 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留级手续。
4. 教务部门在学生学籍档案中记载留级信息。
四、留级期限
本科生留级期限一般为一年,研究生留级期限一般为半年。
五、留级期间
留级期间,学生可以参加补考、重修或其他补救措施。留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努力提高成绩。
六、复学
留级期满后,学生成绩达到要求,经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复学。复学手续由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系按照规定办理。
七、其他规定
1. 留级学生不得参加各种奖学金评选。
2. 留级期间,学生仍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3. 留级期间,学生的政治权利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 本制度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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