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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留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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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中北大学留级制度

中北大学留级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留级条件

本科生:

1. 第一、二年级学生,累计学分未达到24学分;

2. 第三、四年级学生,累计学分未达到60学分;

3. 未通过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

4. 参加补考或重修仍未通过者;

5. 因违纪受留级处分者。

研究生:

1. 未按学制完成学业;

2. 论文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或答辩未通过;

3. 课程考试不及格;

4. 参加补考或重修仍未通过者;

5. 未完成规定科研任务或学术活动者;

6. 因违纪受留级处分者。

三、留级程序

1. 教务部门根据学生成绩数据、课程成绩单和违纪记录等信息,确定留级名单。

2. 教务部门通知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系。

3. 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留级手续。

4. 教务部门在学生学籍档案中记载留级信息。

四、留级期限

本科生留级期限一般为一年,研究生留级期限一般为半年。

五、留级期间

留级期间,学生可以参加补考、重修或其他补救措施。留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努力提高成绩。

六、复学

留级期满后,学生成绩达到要求,经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复学。复学手续由学生本人和所在学院、系按照规定办理。

七、其他规定

1. 留级学生不得参加各种奖学金评选。

2. 留级期间,学生仍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3. 留级期间,学生的政治权利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 本制度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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