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是否可以出国留学。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出国留学不受该因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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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住宅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购买高档消费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一定条件下是不能出国留学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规定中提到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一般不适用于出国留学。因为出国留学通常属于个人自费行为,而非由学校收取高昂学费。
但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使用其父母的财产或其他不正当途径出国留学,则可能会被视为变相的高消费行为,受到限制。
具体情况下,是否允许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出国留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建议。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是具有消费享乐性质的活动,不包括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需要。出国留学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可以出国读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