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留学生回国补贴
为了鼓励江西籍留学生回国发展,江西省针对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留学生提供了以下补贴:
一、申报条件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非中国政府公派留学生;
2. 具有江西省户籍或在江西省长期工作、学习;
3. 在海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获得时间在近5年内;
4. 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力;
5. 符合省级以上人才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
二、补贴标准
根据留学生学位层次和工作岗位不同,补贴标准分为:
博士研究生:20万元
硕士研究生:15万元
学士学位: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留学生可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线上申报。
2. 资格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面试环节。
3. 面试: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其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和回国发展意愿。
4. 公示:面试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和面试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
5. 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统一发放补贴。
四、其他规定
1. 补贴一次性发放,不得重复申领。
2. 留学生回国后须在江西省工作满5年,否则需按规定退回补贴。
3. 留学生回国后不得享受其他同类人才津贴或补贴待遇。
温馨提示:
江西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每年都会进行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具体政策详情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访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条例》,加强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管理,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资格评价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回国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第二章 审定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审定下列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农业专业技术资格;
(五)教育专业技术资格;
(六)艺术专业技术资格;
(七)其他经省人社厅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 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审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已回国工作或创业,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第三章 审定程序
第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审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初审: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省人社厅审核。
(四)复审:省人社厅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
(五)审定:省人社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进行审定,并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七条 审定周期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省人社厅批准,最长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第四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审标准主要包括:
(一)国外取得的学位、职称或专业技术水平;
(二)回国后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或技术创新;
(三)与所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人社厅负责对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对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留学回国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审定资格,已取得的证书作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江西省海外留学人才的独特优势,加大引才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江西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保障。
二、政策范围
1. 在国外院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经历的江西省籍留学人员;
2. 符合条件的其他省籍海外留学人员。
三、支持措施
1. 引才安家
提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租房补贴或安家费;
协助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问题;
设立海外留学人才公寓,提供优惠房源。
2. 项目支持
设立海外留学人才专项资金,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
建立海外留学人才项目库,优先支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项目;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和项目培育。
3. 平台建设
建设省级海外留学人才信息库,建立人才储备库;
设立海外留学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服务;
与海外留学人员组织加强联系,拓展引才渠道。
4. 人才评价
完善海外留学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引才标准;
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时,优先考虑其海外经历和成果;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留学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5. 其他支持
加强海外留学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思想引领和服务;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
加强海外留学人才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服务。
四、组织保障
成立省级引进海外留学人才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和实施;
各市、县(市、区)设立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实施;
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引才合力。
五、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申请江西留学生回国补贴的流程:
1. 申请资格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江西籍留学生
拥有境外合法有效居留证件
获得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符合江西省《关于实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保障计划进一步加强留学工作的意见》(赣发〔2021〕2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材料准备
《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保障计划项目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护照复印件(包括个人信息页和签证页)
国外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认证书(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境外停留证明(如签证、出入境记录等)
回国就业或创业证明(如就业协议、营业执照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3. 申请方式
线上申请: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线下申请: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才服务中心或留学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4. 申请时间
每年4月至10月为申请受理期。
5. 审核流程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才服务中心初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审
符合条件者进入审核通过公示名单
6. 发放补贴
审核通过后,补贴将按规定发放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补贴金额根据申请人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和回国工作单位等因素确定。
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隐瞒行为,将取消补贴资格。
详细申请流程和补贴标准等信息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