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生奖学金标准
北京市政府为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京留学深造,设立了多项留学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北京政府奖学金
本科:每年40,000元人民币
硕士:每年50,000元人民币
博士:每年60,000元人民币
二、高校奖学金
具体标准由各高校自行制定,一般分为以下级别:
特等奖:每年100,000元人民币以上
一等奖:每年80,000元人民币以上
二等奖:每年60,000元人民币以上
三等奖:每年40,000元人民币以上
三、中国政府奖学金
具体标准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CSC) 制定,一般分为以下类型:
A 类: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医疗保险和国际旅费。
B 类:部分奖学金,包括减免学费。
四、其他奖学金
由企业、基金会或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具体标准由设立单位制定。
五、申请条件
申请者为非中国籍学生,且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
申请者赴华学习并攻读学位的全日制留学生。
申请者满足各奖学金项目的具体申请要求。
六、申请时间
各奖学金项目的申请时间不尽相同,一般集中在春秋两季。具体申请时间请查看官方网站或联系有关部门。
七、申请途径
北京政府奖学金:通过各合作高校申请
高校奖学金:通过各高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申请
中国政府奖学金: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或 CSC 官方网站申请
其他奖学金:通过设立单位指定的申请途径申请
八、注意事项
各奖学金项目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截止时间、条件和奖励标准,请仔细查看官方公告。
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语言能力证明、研究计划等。
奖学金获得者需遵守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九、官方网站
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
中国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院校)就读的全日制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一)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二)北京市教委奖学金;
(三)院校奖学金;
(四)社会奖学金。
第四条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北京市教委奖学金由北京市教委负责管理,院校奖学金由院校负责管理,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捐赠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 申请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北京市教委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
(三)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对中国文化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五)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第六条 申请院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须符合院校或捐赠人制定的具体条件。
第七条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北京市教委奖学金的评选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评审,评选结果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院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的评选,由院校或捐赠人组织评审。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奖学金获得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刻苦钻研;
(二)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维护北京市和院校的声誉;
(四)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 奖学金获得者因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取消资格的,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促进留学生在北京学习、生活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留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奖励品学兼优、成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外国留学生,支持其在北京市完成学业、提升专业技能。
第二章 奖学金设置
第四条 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
(一)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二)学校奖学金;
(三)社会捐赠奖学金。
第五条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奖学金由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第七条 社会捐赠奖学金由捐赠单位或个人与学校共同管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留学生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成绩优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三)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符合学校或者捐赠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留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核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按照学期或学年发放。
第十三条 留学生奖学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留学生奖学金の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奖学金管理制度,确保奖学金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发布的信息,2023年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设置如下: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博士生:100000元/年,最长资助5年
硕士生:80000元/年,最长资助3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奖学金:
博士生:50000元/年,最长资助5年
硕士生:40000元/年,最长资助3年
北京市高校奖学金:
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具体金额和资助年限由各高校规定
注:奖学金额度和资助年限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信息请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或相关高校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