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留学人才服务中心
简介:
厦门留学人才服务中心是厦门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致力于为厦门市留学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
服务范围:
留学前咨询:留学规划、院校选择、申请材料准备等
留学中服务:签证办理、住宿安排、生活指导等
回国后服务:就业创业咨询、落户政策解读、职业发展规划等
政策支持:留学奖学金发放、人才引进政策解读等
信息发布:留学相关资讯、海外机构动态等
服务对象:
有意向留学的厦门市户籍人员
在海外留学的厦门籍学生
回国后的海归人才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林北二路88号
电话:+
传真:+
邮箱:
官网:
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20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促进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近年来取得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或硕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丰富的产业经验,符合厦门市重点产业、学科和领域发展需要的非中国籍人才。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类型:
A类人才:国际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知名科研奖项。
B类人才:国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中级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C类人才: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产业经验,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第四条 重点引进以下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
海洋科学、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金融管理等与厦门市特点相符的领域。
第三章 引进程序
第五条 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引进:
自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厦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申请。
推荐申请:市属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机构可向市人社局推荐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 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市政府给予以下支持:
安家补贴:A类人才50万元、B类人才30万元、C类人才10万元。
住房保障:A类人才可享受提供保障性住房或给予购房补贴,B类和C类人才参照厦门市人才安居政策执行。
科研资助:A类人才每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B类人才每年最高可获得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创业扶持:对领军类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给予定期扶持。
子女教育:子女可享受厦门市户籍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公办学校。
医疗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八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加大支持力度:
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在世界排名前200位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的。
在国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影响因子上10以上的学术论文的。
获得过国际知名科研奖项的。
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过重要技术管理职务的。
第九条 支持厦门市属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等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市人社局负责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制定、审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文化习俗,积极融入厦门市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应当按时报到并履职,如无特殊原因,每年在厦门市停留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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