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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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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5 1 评论 纠错/删除



1、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兼顾学业、生活和心理健康,营造健康和谐的伴读环境。

二、伴读人员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与留学生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具备相应的语言能力,能与留学生进行有效沟通。

三、伴读申请程序

留学生填写《国际学生监护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国际学生监护人证明》。

伴读人员持《国际学生监护人证明》和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陪读签证。

四、伴读签证管理

伴读签证有效期与留学生学业有效期一致。

伴读人员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就业活动。

伴读人员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文化和风俗习惯。

五、伴读期间管理

学校对伴读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

伴读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主动了解留学生的学业和生活情况。

伴读人员不得干涉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培养留学生独立自主的能力。

六、其他规定

伴读人员可根据需要在学生宿舍或校外合法住房居住。

伴读人员可使用学校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伴读人员如违反规定,学校有权取消其伴读资格。

七、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外国留学生监护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解读

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解读

一、定义

伴读是指留学生合法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等亲属,为照顾和陪伴留学人员的学习和生活而专门赴华申请陪读签证的一种行为。

二、申请条件

留学生本人持有有效留学签证

伴读人员持有与留学生关系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留学生已在中国高校就读满半年或以上

留学生有充足的经济能力支付伴读人员在华期间的费用

伴读人员无犯罪记录

三、申请程序

1. 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护照、照片、关系证明文件、留学人员证明文件等

支付申请费

2. 使领馆审核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3. 签发陪读签证

审核通过后,使领馆将签发X2签证(伴读签证)

四、逗留期限

X2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与留学生签证的有效期一致

伴读人员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中国逗留,但不得超过留学生学习期限

五、注意事项

伴读人员不能在华就业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

伴读人员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文化

伴读人员应在入境后30天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

伴读人员的签证与留学生签证相联系,留学生签证失效或被注销,伴读签证也会失效或被注销

3、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文件

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文件

1. 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支持教育国际化、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保障留学生在我国学习期间的家庭团聚需求,教育部制定本政策文件。

2.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受中国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招收的留学生及其伴读人员。

3. 定义

伴读人员是指留学生在我国学习期间,为照顾其生活、学业等事宜,共同在我国境内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4. 申请条件

(1)留学生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的学习身份;

(2)伴读人员与留学生为合法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

(3)伴读人员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能够基本交流;

(4)伴读人员持有有效护照和中国签证;

(5)伴读人员已在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过签证登记手续。

5. 申请材料

(1)留学生护照和中国签证复印件;

(2)伴读人员护照和中国签证复印件;

(3)留学生和伴读人员合法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4)伴读人员语言能力证明复印件;

5)留学生在读证明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6. 申请程序

(1)留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教育部国际司;

(4)教育部国际司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教育部国际司将批准结果通知学校;

(6)学校将批准结果通知留学生。

7. 伴读人员签证

伴读人员凭教育部批准结果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延期手续,签证类型为“S2”签证。

8. 监督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对留学生及其伴读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其签证和居留情况,并及时向教育部国际司报告有关情况。

9. 其他

(1)本政策不适用于来华从事短期学习或交流项目的留学生;

(2)伴读人员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伴读无关的活动;

(3)伴读期间的有关费用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规定

教育部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留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为伴读而申请来华的。

申请条件:

留学生为持有有效的《外国留学生学习签证》或《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的非中国公民。

伴读人员为留学生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

伴读人员身体健康,无刑事犯罪记录。

伴读人员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负担在华期间的生活费用。

伴读人员与留学生具有合法婚姻或亲属关系,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外国人来华留学生伴读人员申请表》

留学生的《外国留学生学习签证》或《外国留学生居留许可》复印件

伴读人员的护照复印件

伴读人员与留学生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

伴读人员的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工作证明等)

伴读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如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申请流程:

1. 由留学生向留学目的地所在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材料审查和面谈。

3. 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放《外国人来华伴读人员签证》或《外国人来华伴读人员居留许可》。

注意事项:

伴读人员仅限在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在中国境内停留。

伴读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或从事其他与伴读无关的活动。

伴读人员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有效期与留学生在华学习期限一致。

伴读人员需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最新政策动态:

教育部近年来并未发布关于留学生伴读的新政策,上述规定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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