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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交换项目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李鸣岐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4-19 2 评论 纠错/删除



1、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资助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管理和资助中国学生和学者出国留学和外国留学生和学者来华留学的国家级机构。CSC资助包括以下项目:

国内外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CSC奖学金):中国政府向优秀外国留学生和学者提供的奖学金,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医疗保险等。

中国国家奖学金:中国政府向优秀中国学生提供的奖学金,用于支持学生在海外高校攻读学位或进行科学研究。

出国留学项目

国家公派留学:由中国政府选拔优秀学生和学者,派遣至海外高校或研究机构留学。

自费留学贷款:为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低息贷款,用于支持出国留学。

来华留学项目

中国政府奖学金(CSC奖学金):中国政府向优秀外国留学生和学者提供的奖学金,用于支持其来华攻读学位或进行科学研究。

来华留学专项奖学金:由中国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项奖学金,面向特定国家、专业或领域的外国留学生。

其他资助项目

科研合作项目:支持中国与外国高校或研究机构之间的科研合作,包括联合研究、互换访问等。

培训项目:面向中国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培训项目,提升其国际化水平。

申请流程

CSC资助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材料

2. 资格审查和评审

3. 奖学金授予

4. 出国或来华手续办理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交换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出国交换项目”

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资助的出国交换项目是一项面向中国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资助项目,旨在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教育文化交流,提高中国高校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学术能力。

资助对象

中国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中国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资助范围

院校间的交换项目

资助时长:半年至一年

资助金额:每月元人民币不等,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内容和留学国家而定

资助内容: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等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达到交换项目的申请要求

具有较好的英语或其他语言基础

符合交换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

联系交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了解项目详情和申请条件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等

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等待审核结果,通过审核者将获得资助

项目优势

拓宽国际视野,体验不同的教育体系和文化

提高语言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提升学术水平,与国外名校学者交流合作

获得国际认可的学历或证书

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注意事项

申请者在出国之前需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资助者须遵守项目协议,按时返校,完成学业

资助的具体金额和期限可能根据项目内容和留学国家而有所不同,具体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留学项目

1.1 乙方留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留学目的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留学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留学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资助内容

2.1 基金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助:

(1)生活费(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学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或按实际学费标准支付)

(3)国际旅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医疗保险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2 资助经费由基金委分批拨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3.2 乙方应按照留学计划和留学任务认真学习,取得良好的学业成绩。

3.3 乙方应积极参与基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留学人员的义务。

3.4 乙方应及时向基金委提交学习情况报告、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5 乙方应在留学期满后及时回国,并根据基金委要求履行报到、工作服务等相关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发生以下情形的,基金委有权终止资助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经费:

(1)未按时出国留学或擅自变更留学计划的;

(2)未按计划学习,学业成绩不合格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中断留学或延期回国的;

(4)未履行留学人员义务,或违反纪律和法律法规的。

4.2 基金委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发生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基金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未及时拨付资助经费的;

(2)未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的。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基金委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条款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乙方:

日期:

4、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2023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2023年)

一、资助范围(按出国留学目的地)

| 类别 | 国家 | 地区 |

||||

| A类 |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德国 | 全境 |

| B类 | 西欧其他国家(除德国外)、新西兰、新加坡 | 全境 |

| C类 | 东欧(俄罗斯除外)、亚洲(日本、韩国除外)、大洋洲(新西兰、澳大利亚除外) | 全境 |

| D类 | 拉丁美洲(古巴除外)、撒哈拉以南非洲、东欧(俄罗斯) | 全境 |

| 特殊资助 | 古巴、朝鲜 | 全境 |

二、资助标准(人民币/年)

| 类别 | 国家级 | 地方级 |

||||

| 博士研究生 | 48000 | 40000 |

| 硕士研究生 | 40000 | 32000 |

| 高级访问学者 | 44000 | 36000 |

| 普通访问学者 | 36000 | 28000 |

三、其他资助项目

奖学金项目: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中外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奖学金等。

专项资助项目:中华经典国际传播人才培养项目、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等。

项目资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外留学预科项目等。

四、注意事项

国家级资助名额有限,择优资助。

地方级资助由地方留学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

资助标准每年根据情况调整,以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为准。

资助人员需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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