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局留学生引进政策
一、引进范围
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境外取得合法居留的中国留学人员;
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留学人员引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发〔2016〕37号)的留学人员认定条件。
二、引进方式
直接引进:
向北京市人才服务热线(12345)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请引进。
经审核合格后,由北京市人才局出具《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人才中介服务:
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人才中介机构办理引进手续。
经审核合格后,由人才中介机构出具《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证明》。
三、优惠政策
1. 落户政策
满足相关条件的留学人员可落户北京市。
2. 税收优惠
留学生引进后,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 住房保障
部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享受北京市住房保障政策。
4. 科技创新支持
创新创业型留学人员可申请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5. 其他优惠
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
四、申请材料
个人简历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国外合法居留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科研成果等)
五、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向人才服务热线或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核:由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发放证明:审核通过后,发放《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证明》。
4. 落户办理:持证明到落户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六、咨询方式
北京市人才服务热线:1234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人才局留学生引进 QS 排名提供两种排名方式,有差别。
北京人才引进政策中,对于留学归国人员的认定,采用 QS 世界大学排名作为参考。QS 排名有两种方式:
1. QS 世界大学排名(整体排名)
综合考虑大学的学术声誉、雇主声誉、师生比、论文引用率等因素。
排名对象为全球所有大学。
2. QS 世界大学学科排名
按照不同学科领域对大学进行排名。
排名对象为特定学科领域的专业大学或系所。
差别:
两种排名方式的差别主要在于:
排名范围:整体排名范围更广,包含所有大学;学科排名只关注特定学科领域。
指标权重:整体排名各指标权重相同;学科排名会根据学科领域的特征调整指标权重。
排名对象:整体排名排名大学,学科排名排名特定学科。
北京人才局留学生引进政策规定:
毕业于 QS 世界大学排名(整体排名)前 100 名的大学可认定为国内一流大学。
毕业于 QS 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特定学科)前 50 名的大学可认定为国内重点学科。
因此,在北京人才引进中,如果留学生毕业于 QS 世界大学排名(整体排名)前 100 名的大学,但在 QS 世界大学学科排名(特定学科)中排名较低,则可能无法认定为国内重点学科,影响引进资格。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北京公示
一、公示期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4日
二、公示内容
见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北京公示名单》。
三、异议受理方式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书面异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邮编:100027)
2. 电话异议:
3. 电子邮件异议:
四、注意事项
1. 受理异议的时限为公示期内。
2. 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做出处理。
3. 对不愿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认可公示结果。
4. 本公示名单仅限于此次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北京公示,不作为最终落户依据。最终落户资格以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附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北京公示名单
北京市人才局留学生引进落户政策
适用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且在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政策内容:
落户条件: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在京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申请材料: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申请表;
身份证、国外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永久居留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申请流程:
1. 本人携带材料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3. 区人才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市人才局审批;
4. 市人才局审批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北京市引进落户人员就业创业服务证》。
待遇保障:
落户在京后,享受与北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教育资源。
可申请北京市人才公寓或公共租赁住房。
可享受北京市各类人才发展补贴和奖励政策。
注意事项:
留学生回国时间不得超过留学期限。
申请人须在引进落户后1年内继续在京工作,否则户口将被注销。
政策内容如有调整,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相关政策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发〔202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