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信息,目前党政机关并没有发布“不再录用留学生的通知”。
2023年8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近年来,对于存在招录环节中“唯名校”“唯学历”等倾向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其中,关于留学生问题,意见提出:
对于留学经历应科学评价,将留学生的境外学习经历和回国后的业绩作为重要参考,而不是将留学经历作为唯一标准或机械地规定学历层次。
鼓励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地招录具有留学经历的优秀人才。
因此,国企党政机关不再录用留学生的说法并不准确。意见鼓励国企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招录留学生,但同时要求科学评价留学经历,避免出现招录环节中“唯名校”“唯学历”等倾向。
关于党政机关不再录用留学生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文单位名称]
发文时间: [发文日期]
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
为贯彻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决定:
一、停止录用留学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党政机关不再录用留学生。
二、已录用的留学生处理
已录用的留学生,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和保障。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有关党政机关录用留学生其他事项,按本通知执行。
发文单位: [发文单位名称]
发文时间: [发文日期]
党政机关不再录用留学生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文单位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日期]
通知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本机关将不再录用留学生。
具体规定:
1. 本通知所称留学生,是指取得国外学位的中国公民。
2. 已通过本机关公务员考试并公示的留学生,不受本通知影响,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3. 已通过本机关公务员考试但尚未公示的留学生,不再列入拟录用人员范围。
4.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国家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国考办发〔2023〕1号)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机关人事部门电话:[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