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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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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

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获得外国高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并在国外工作一年以上。

取得外国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国内高校在读博士生(包括联合培养)赴国外合作导师处学习一年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可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 学历 | 补贴标准 |

|||

| 学士 | 10万元 |

| 硕士 | 20万元 |

| 博士 | 30万元 |

三、申请条件

留学人员回国后未超过两年。

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深圳市工作并缴纳社保。

工作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科研机构。

四、申请材料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国外高校学位证书、国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国外工作证明)

国内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个人简历

留学人员回国补贴申请表

五、申请流程

留学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并准备齐全申请材料。

通过深圳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将获得补贴。

六、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每年申请一次,具体申请时间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留学人员回国后五年内不得出国定居或就业。

留学人员回国后不得改变工作单位,否则需返还已领取的补贴。

2、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文件

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文件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办〔2019〕86号)

二、补贴对象

在国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回深圳市创办企业的

在深圳市创办企业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在深圳市重点产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就业

三、补贴标准

博士学位:50万元/人

硕士学位:30万元/人

学士学位:20万元/人

四、补贴条件

1. 留学人员须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已回国并取得中国国籍;

2. 创办企业或就业单位须注册在深圳市;

3. 创办企业须符合《深圳市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并从事与留学专业相关的产业;

4. 就业单位须为深圳市重点产业单位;

5. 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深圳市连续工作满5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

五、补贴申请

1. 申请时间: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 申请方式:通过深圳市留学人员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3. 申请材料:

留学人员个人简历

学历学位证书

海外学习经历证明

回国后创业或就业证明

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六、补贴发放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剩余50%。

七、其他

1. 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深圳市连续工作满5年,否则须归还已领取的补贴。

2. 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住房、汽车等个人消费。

3.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深圳市重点产业单位名单

(略)

3、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引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促进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历并回国工作的公民。

第二章 引进渠道

第四条 我市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主要通过以下渠道:

(一)市级引才平台;

(二)各区(新区)人才管理部门;

(三)本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重点产业企业;

(四)本市科研院所、高校。

第三章 引进资格条件

第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取得国外(境外)学士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50周岁;

(四)在国外(境外)获得过相关领域奖项或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五)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章 引进方式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全职聘用;

(二)兼职聘用;

(三)创业扶持;

(四)其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引进方式。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我市对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一)住房保障

1. 对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

2. 对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在规定范围内给予购房补贴。

(二)落户管理

1. 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办理深圳户籍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深圳户籍。

2. 对在我市全职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户籍指标限制,直接办理深圳户籍。

(三)就业创业服务

1. 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2. 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可在场地租赁、资金扶持、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人才激励

1. 建立留学回国人员人才库,定期评选和表彰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2. 对在我市工作并取得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在评优评奖、职称评定、项目资助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六章 管理服务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

第九条 各区(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工作。

第十条 引进单位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招聘、聘用、服务和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最新

深圳市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最新(2023年)

为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最新的留学人员回国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取得海外博士学位或海外知名高校硕士学位,或在海外取得相当于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留学回国后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科技型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工作。

补贴标准:

博士回国:一次性补贴人民币60万元。

硕士回国:一次性补贴人民币30万元。

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在留学回国后6个月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需在深圳市工作满2年。

留学回国人员所在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

申报材料:

《留学人员回国报到登记表》

《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服务资格审核表》

海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

海外工作经历证明文件

单位聘用证明

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 留学回国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

3. 所在单位统一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发放方式:

补贴款项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至留学回国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其他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在深圳市购房可享受购房补贴。

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优先入学。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创新项目可获得研发支持。

联系方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5001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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