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文件
1. 政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22〕1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保障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38号)
2. 落户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获得国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后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工作满2年
获得国外知名高校硕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后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工作满3年
获得国外知名高校学士学位或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后在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工作满4年
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工作满5年,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职称
3. 落户申请材料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
留学人员身份证明(如护照、留学签证等)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国外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单身证明等)
就业证明或创业证明(工作单位出具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等)
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居住地出具)
4. 申请流程
通过“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网上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通过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落户证明
凭落户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 落户待遇
落户后,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北京市相关政策待遇,包括:
在京购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社会服务
人才公寓、落户补贴、项目资助等人才支持政策
创业孵化、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政策
6. 联系方式
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
网址:
电话: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6号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 2021 最新版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2.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获得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后。
3. 持有有效的《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学业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5. 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落户方式
1. 直接落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落户北京: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 50 的大学或在世界排名前 100 的大学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毕业后 2 年内在高精尖产业领域核心岗位或关键技术岗位工作。
2. 积分落户:满足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规定,并达到一定积分分值,可申请落户北京。
三、申请流程
1. 毕业后回国,取得《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登录北京市海归人才网(注册并提交落户申请。
3.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4. 等待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进行落户登记。
四、材料要求
1. 《北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3. 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境入境记录复印件。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高精尖产业领域核心岗位或关键技术岗位证明)。
五、相关政策
1. 落户北京后,可享受北京市提供的购房、落户子女、子女教育等优惠政策。
2.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北京市政府还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
3. 落户满 5 年后,可申请北京市户口。
提示: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北京市海归人才网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2021年北京市引进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便利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就业落户,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的:
(一)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留学回国人员。
第三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落户政策的统筹、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落户条件
第四条 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一)具有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毕业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专业目录。
第五条 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
(一)具有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毕业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专业目录;
(三)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第六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一)具有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回国后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符合相关专业目录;
(三)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四)符合规定的留学期限。
第七条 专业目录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
第三章 落户程序
第八条 落户申请应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其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
第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落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落户申请表;
(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教育部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十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落户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落户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落户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经批准落户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将批准落户人员名单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备案,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批准落户人员进行身份核查,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落户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落户资格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落户申请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0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的国外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学位(不含在境外学习期间取得的中文授课硕士和博士学位)。
2. 毕业后两年内(指取得学位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来京就业。
3.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就业单位汇缴记录为准)。
4. 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5. 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1. 本人有效护照和《出入境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3. 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
4. 社保缴纳证明(满一年)
5. 居住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申请程序
1.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 根据居住地所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
3. 相关部门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 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证明》。
5. 本人持《证明》到户籍管理部门申报落户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获得国外高等院校学士学位,在国外继续深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且毕业后两年内来京就业,可参照硕士学位以上留学生落户政策办理。
2. 在京创业并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外国人来华工作(创业)许可证,且聘用5名以上(含5名)中国境内大学毕业生,可放宽社保缴纳年限要求。
3. 获得国外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后两年内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骨干成员,且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不受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落户后须在京连续居住满五年方可申请北京市户口。
2. 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现场提交或电子材料提交的方式递交。
3. 具体落户政策和申请材料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户籍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