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适用范围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的外国留学生
在大连高校就读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证明
符合大连市落户条件
二、落户条件
就业条件:
在大连就业或创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创业计划书
年龄条件:
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体检条件:
无妨碍从事所申报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三、落户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
护照、签证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习证明
体检报告
就业证明或创业计划书
2. 申请提交:
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3. 初审:
留学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资格审查:
市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5. 审批: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
6. 落户: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凭审批表到就近公安分局办理落户
四、优惠政策
购房补贴:
本科生:最高8万元
研究生、博士生:最高10万元
租金补贴:
本科生:每月500元,不超过24个月
研究生、博士生:每月800元,不超过36个月
创业资助:
最高20万元
人才绿卡: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大连市人才绿卡
五、注意事项
申请落户需要提前准备材料,建议提前半年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落户资格
落户成功后,需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落户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大连留学生落户政策 2023 年
一、适用范围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大连市境内本科及以上院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留学生。
二、落户条件
毕业后在大连市具有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保满 12 个月。
在大连市租赁无房或购买自有房产。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落户流程
1. 申请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证明(由工作单位盖章)
社保缴纳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
2. 提交材料:
毕业生到原毕业院校或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到所在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查和审批: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
经审查合格,报市公安局审批。
4. 落户登记:
市公安局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为留学生办理落户登记。
四、其他规定
已取得中国永久居留证的留学生不适用本政策。
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在 30 日内办理落户登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落户资格。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加入大连市人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大连市政府官网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留学生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留学服务中心,了解最新落户政策和办理流程。
大连留学生落户政策最新(2023年)
适用范围:
在大连高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取得学历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留学生: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省重点以上高校或国家培养特殊需求专业(国家紧缺专业)工作经历。
落户条件:
所学专业与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
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独立生活。
申请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
护照、签证
学历学位证书、证明
就业证明(如与大连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
体检报告(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
2. 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需要使用大连市政务服务网账号)
现场申请: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大厅(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214号)
3. 审核、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大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通知书》。
4. 落户:
持《落户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填写并签署的《大连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表》
护照、签证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复印件
就业证明复印件
收入证明复印件
体检报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等)
注意事项:
留学生须在学业结束后一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落户大连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中国护照或身份证。
落户后需要按规定缴纳社保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
大连市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员来连工作,促进大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且符合本细则相关条件的人员。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留学回国人员来大连工作的情形。
第二章 落户政策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在大连落户: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
(二)具有硕士学位,并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期间已在本市就业2年以上;
(三)具有学士学位,并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期间已在本市就业3年以上。
第四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护照;
(二)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认证材料);
(三)劳动合同或协议;
(四)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第三章 住房保障
第六条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大连市住房保障。
第七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住房保障,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租赁补贴、公租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等方式。
第八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落户证明;
(二)劳动合同或协议;
(三)收入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配偶和子女随迁
第九条 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在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后随迁落户。
第十条 配偶和子女随迁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证明;
(二)婚姻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三)配偶或子女的身份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