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年
教育部关于学生参军保留学籍相关规定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预备役法>深入推进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14〕15号)规定:
学生因履行兵役义务而中断学业的,学校应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二年内。
该规定明确了学校保留学生因参军而中断学业学籍的期限,为学生退伍后继续求学提供了保障。
具体保留学籍的时间为:
学生入伍前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保留两年。
学生入伍前已取得的高中阶段教育学历,保留一年。
学生入伍前已取得初中阶段教育学历,保留半年。
注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延长保留学籍的时间。
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可以申请休学或复学。
学生退伍后,需持退伍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到原就读学校办理复学手续,继续完成学业。
6 年
此说法不准确。一般情况下,参军后学籍会被保留至退役后一年,而不是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