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一、资助项目
本简章所述资助项目为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联合设立的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选派范围
项目主要资助以下人员出国留学: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获得国(境)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任职,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骨干;
其他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三、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方式包括全额资助、部分资助和委托培养三种类型。
全额资助:留学基金委和选派单位共同资助留学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医疗保险费、国际旅费等。
部分资助:留学基金委和选派单位共同资助留学人员部分费用,留学人员需自筹部分费用。
委托培养:留学人员单位委托留学基金委选派留学人员,留学人员的费用全部由留学人员单位承担。
四、申请条件
符合《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获得国(境)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须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
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任职,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青年骨干,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职称,并对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至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拟资助人员与留学基金委和选派单位签订资助协议。
六、资助期限
博士学位留学人员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4年。
硕士学位留学人员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52年。
七、其他事项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完成学业,学成归国后服务于选派单位或祖国建设。
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须遵守留学基金委和选派单位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留学计划或延期归国。
留学基金委和选派单位对留学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可随时终止资助。
八、联系方式
留学基金委资助处
电话:/
传真:
邮箱:
网站:
《2021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培养世界一流人才的战略部署,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选派资助优秀中国公民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第二条 选派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选派条件的中国公民。
第二章 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第三条 选派类别:
(一)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联合有关部门面向在校生和在职人员选拔资助出国留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享受国家提供的全额或部分资助。
(二)单位公派:由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人才需要,选拔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出国留学。单位公派留学人员享受单位提供的资助。
第四条 资助内容: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根据留学国家和地区、留学阶段和学习领域等因素,享受以下资助内容:
(一)学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
(二)生活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留学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
(三)保险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
(四)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支付。
(五)其他资助: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还可以享受以下资助:
1. 语言培训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为英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语言培训费。
2. 科研补助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为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科研补助费。
3. 校际交流费:国家留学基金委为选派至世界一流大学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供校际交流费。
第五条 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资助内容由选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章 选派条件
第六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身心健康状况。
第七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一般应为四年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
第九条 具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出国留学目标。
第十条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选拔程序:
(一)申报: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可于每年 9 月中旬至 10 月中旬,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信息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留学信息门户”)完成网上申报。
(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四)公示: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部门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
(五)审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人选进行审核。
(六)确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留学信息门户在线申报系统中填写的个人信息、留学计划等材料。
(二)有关部门要求的附加材料。
第十三条 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资助名额:资助名额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确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分配至选拔单位。
第五章 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享有留学信息门户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应遵守留学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服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选派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期满后应按期回国,并按照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进行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本简章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九条 本简章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简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与本简章不一致的规定,以本简章为准。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一、资助类别
本简章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类别如下: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访问学者
公派高级研究学者
二、资助范围
本简章资助范围包括:
留学费用(学费、注册费、生活费等)
出国往返国际旅费
语言培训费(部分类别)
保险费
三、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不具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符合相关留学计划或项目的具体申请条件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须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系统(CSC Scholarship System)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 注册账号:登录信息系统(注册账号。
2. 填写申请表: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填写各类申请表。
3. 上传材料:上传护照、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提交申请:完善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表。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资格审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材料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术能力、研究潜力、语言水平等方面。
面试(部分类别):部分类别申请人需参加面试。
综合评审:综合考虑材料评审和面试(如有)情况,择优录取。
六、录取通知
被录取的申请人将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录取通知书。
七、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根据留学项目和类别而定,一般为14年。
八、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国家留学基金委保留对本简章的解释权。
本简章如有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相冲突之处,以国家留学基金委政策为准。
重要提示:
请务必仔细阅读本简章及相关申请指南,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系统(CSC Scholarship System)是唯一官方申请平台。
请保护好个人信息,谨防诈骗。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一、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2019年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类别包括:
(一)博士研究生
(二)硕士研究生
(三)访问学者
(四)高级研究人员
(五)青年教师赴境外高校研修
二、资助范围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包括:
(一)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境外综合保险费等;
(二)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科研或研修活动经费;
(三)留学人员回国后的科研启动经费或研修人员归国后的后续资助经费。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意识和报效祖国的坚定信念。
(三)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四)具备相应的英语语言能力。
(五)具备与申请留学类别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背景和工作业绩。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studyabroad.csc.edu.cn)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日4月15日。
(二)材料初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材料初审,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名单。
(三)遴选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遴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和综合面试,择优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五、资助期限
留学人员的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资助期限根据留学人员的留学类别、留学计划和所在国的情况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服从驻外使(领)馆和留学监(团)会的管理。
(二)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按时回国参加工作并履行服务义务。
(三)详细的选派简章及申请指南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