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
一、选拔条件
1. 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2. 热爱留学生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6. 熟悉国际教育、留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7. 有从事留学生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 协助开展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2. 为留学生提供学业咨询、生活指导和文化适应方面的服务;
3. 管理留学生学籍、签证等相关事务;
4. 组织和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丰富留学生校园生活;
5. 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处理留学生相关突发事件;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拔流程
1. 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外语能力证明、过往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注明“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报名”。
2. 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环节。
3. 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留学生教育相关知识、外语水平等。
4. 面试:面试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5. 体检:进入面试者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录用程序。
6. 录用:通过体检的入选者将被录用为北京大学留学生工作干部。
四、待遇
根据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提供,包括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
1. 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2. 北京大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选拔条件、流程和待遇进行调整,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3. 本次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期待您的加入,共同为北京大学留学生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留学生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选留的从事留学生工作的干部(含专职和兼职)。
第三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留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
熟悉留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第二章 选拔程序
第四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由北京大学党委统一选拔,具体选拔工作由留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留工部)负责。
第五条 选拔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
第六条 报名条件: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第七条 资格审查:
留工部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笔试环节。
第八条 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留学生管理相关知识、汉语水平等。
笔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九条 面试:
面试由留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
面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第十条 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第十一条 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
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
第三章 试用期
第十二条 试用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试用期内,留工部将对试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考察。
第十四条 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留用为正式留学生工作干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试用期。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由留工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获得与工作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接受培训和进修。
参与留学生相关政策的讨论和制定。
第十七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保守留学生个人信息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如有违反纪律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况,留工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留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