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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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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3 评论 纠错/删除



1、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

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

一、选拔条件

1. 北京大学在读博士生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毕业生;

2. 热爱留学生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 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6. 熟悉国际教育、留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7. 有从事留学生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 协助开展留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2. 为留学生提供学业咨询、生活指导和文化适应方面的服务;

3. 管理留学生学籍、签证等相关事务;

4. 组织和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丰富留学生校园生活;

5. 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处理留学生相关突发事件;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拔流程

1. 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外语能力证明、过往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注明“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报名”。

2. 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环节。

3. 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留学生教育相关知识、外语水平等。

4. 面试:面试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5. 体检:进入面试者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录用程序。

6. 录用:通过体检的入选者将被录用为北京大学留学生工作干部。

四、待遇

根据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提供,包括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等。

五、其他

1. 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2. 北京大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选拔条件、流程和待遇进行调整,请以官方通知为准。

3. 本次选拔不收取任何费用。

期待您的加入,共同为北京大学留学生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2、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试行办法

北京大学选留学生工作干部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留学生工作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选留的从事留学生工作的干部(含专职和兼职)。

第三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政治素质好,热爱留学生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

熟悉留学生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

第二章 选拔程序

第四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由北京大学党委统一选拔,具体选拔工作由留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留工部)负责。

第五条 选拔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

第六条 报名条件: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第七条 资格审查:

留工部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笔试环节。

第八条 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留学生管理相关知识、汉语水平等。

笔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者进入面试环节。

第九条 面试:

面试由留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

面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第十条 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第十一条 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道德品质等。

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

第三章 试用期

第十二条 试用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试用期内,留工部将对试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考察。

第十四条 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留用为正式留学生工作干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试用期。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由留工部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享有以下权利:

获得与工作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接受培训和进修。

参与留学生相关政策的讨论和制定。

第十七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服务。

保守留学生个人信息和工作秘密。

第十八条 留学生工作干部如有违反纪律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况,留工部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大学留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电话号码

4、北京大学留学生办公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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