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减免企业所得税,最高可减免三年。
减免进口自用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融资支持
提供创业贷款,利息低、期限长。
设立创业基金,支持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项目。
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
三、人才服务
提供就业见习和实习机会。
建立人才信息库,方便用人单位招聘留学归国人员。
组织各类人才交流活动,促进留学归国人员与企业对接。
四、政策扶持
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区政策,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提供办公、研发等配套设施。
制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指导意见,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等专业指导。
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吸引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创业。
五、其他优惠
放宽留学人员在国内购买住房的限制。
放宽留学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条件。
简化留学人员户口迁移手续。
具体优惠政策因地区和项目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有关部门或留意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
九江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一、资金扶持
创业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创业一次性资助。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50%。
创业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因不可抗力导致创业失败的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 5 万元的创业风险补偿金。
二、税收减免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期限为 5 年。
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限为 2 年。
三、人才认定和服务
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海外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中心:提供创业咨询、项目评估、政策解读、对接投资等服务。
四、其他优惠
创业场所扶持:为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提供优惠的办公场所。
专利奖励:对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获得的专利技术,给予奖励。
引进人才奖励:对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引进境外优秀人才的,给予奖励。
五、申请条件
获得国外大学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学士以上水平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国外学习期间或回国后,从事与专业相关的创业活动。
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和可行的商业计划书。
回国未满 5 年。
六、申请流程
1. 向九江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2. 科技局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市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
4. 市政府批准后,发放资金或落实其他优惠政策。
注: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而变化,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海归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海归留学生返乡创业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允许海归留学生创业企业将上年度的研发费用按照150%在税前扣除。
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海归留学生创业企业,减免地方税收,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地方分享部分等。
资金支持:
政府资助:提供创业基金、无偿资助、贴息贷款等资金支持,扶持海归留学生创业。
风投基金:鼓励风投机构投资海归留学生创业项目,提供早期的资金支持。
创业孵化器:为海归留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所、技术指导、融资对接等配套服务。
政策支持:
简化审批流程:对海归留学生创业企业,简化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专项服务:设立海归创业服务中心,提供个性化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和政务对接。
人才吸引:实施海外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海归人才回国创业。
其他优惠:
创业移民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海归留学生创业者,简化创业移民手续,方便其回国发展。
子女教育优惠:为海归留学生回国创业子女提供入学、升学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居住证便利:为符合条件的海归留学生创业者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方便其在国内长期居住和创业。
具体政策以各省市的实际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第 2019 年第 6 号
关于积极推动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关于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环境,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开展创新创业,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留学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2.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创新创业环境,解决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创业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实际困难,进一步激发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创新活力,扶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打造海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高地。
3. 坚持多方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留学人员社团和留学人员本人的积极性,形成促进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有效工作机制。
二、政策措施
1. 入境便利
对来华创办企业或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留学人员,优化口岸通关、签证居留办理手续,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申办出入境“一体化”证件,多次往返入出境。
2. 资金支持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回国留学人员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优先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在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区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类科技项目。
3. 税收优惠
财税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回国留学人员在科技创新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区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从事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取得的所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对在华工作的外籍留学人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土地保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回国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用地,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等多种方式提供土地。
5. 人才政策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依托“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加大对留学人员的引进和支持力度,实施更加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授予相应职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奖项。
6. 服务保障
有关部门、留学人员社团等,为回国留学人员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孵化、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加快搭建回国留学人员创业交流合作平台。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统筹协调
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2. 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营造尊重人才、礼遇人才、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典型事迹,并在宣传、表彰、评奖中优先考虑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3. 加强监督管理
商务部和有关部门对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留学人员创业中遇到的问题,依法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