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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落户上海指南,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条件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王奕琛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留学回国落户上海指南

留学回国落户上海指南

申请资格

具有中国国籍,且持有有效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应层次学历

留学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在上海市已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请流程

1. 接收单位确认

与在上海有户籍或居住证满5年的单位(接收单位)签订接收函,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待遇。

接收单位须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上海市人社局”)认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或其他社会组织。

2. 材料准备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的翻译件

接收函

护照复印件(留学期间)

居住证复印件(回国前在上海持有的)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接收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在线申报

登录上海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选择“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专栏。

按照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留学信息、接收单位信息等。

4. 材料初审

上海市人社局受理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接受面谈。

5. 现场受理

通过初审后,申请人需前往指定的地点(上海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和缴纳费用。

6. 审批结果

上海市人社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引进人才审批表》。

落户办理

1. 户口迁移

凭《引进人才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 居住证申领

凭《引进人才审批表》到居住证受理点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注意事项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只能申请一次。

接收单位须保证申请人在其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

如果申请人持有长期居住证,回国后无需再次办理。

详细的政策和申报流程可能会发生变化,请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留学期间在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含1年)

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其他同等学力证书

回国后两年内首次购买

在境外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含183天)

二、车辆要求

一辆自用小汽车

出厂日期在回国后一年以内

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排气量不大于2.0升(含2.0升)

三、申请流程

1. 回国后向海关申报,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车申请表》。

2.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习期间在国外停留时间证明(如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 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并领取免税车进口证明书。

4. 凭免税车进口证明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车辆管理所登记车辆。

四、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回国时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以便回国后第一时间办理免税车申请。

免税车需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不得转让或销售。

留学人员购买免税车后,需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和保险费用。

留学人员购买免税车后,需遵守我国机动车管理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3、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如何建立

留学回国人员档案建立流程

1. 材料准备

学历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证明(学校或教育机构出具)

入出境记录(出入境管理部门盖章的出入境记录)

其他相关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 档案接收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

工作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

3. 档案提交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档案接收单位提交。

核实个人信息,签署接收协议。

4. 档案审核

档案接收单位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留学期间的经历和学历进行核实。

5. 档案入库

审核通过后,档案将被入库管理。

注意事项

档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及时建立档案,避免超过规定的期限。

如果档案中有缺失或错误,应及时向档案接收单位报备。

保管好档案凭证(如接收协议等),以便将来查询或调动。

特殊情况处理

留学回国后未就业或工作变动频繁:可先将档案存入人才中心,待就业后转至工作单位。

留学回国后出国定居:可将档案留存在人才中心或工作单位,也可委托亲属或朋友保管。归国后可根据需要重新激活档案。

留学期间加入外国国籍:回国后需注销外国国籍,方可建立档案。

4、留学回国就业的最新政策

留学回国就业最新政策

一、放宽人才引进政策

放宽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条件,允许部分城市直接落户。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海归人才提供绿色通道和支持服务。

二、优化就业服务

建立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职业咨询、求职指导和就业推荐等服务。

举办专场招聘会和人才交流会,为海归人才提供与用人单位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三、提供税收优惠

对留学回国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允许其享受一定金额的免税额度。

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税收减免和补贴等政策支持。

四、鼓励创新创业

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和资金支持。

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金计划,资助海归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

五、其他支持措施

提供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生活保障措施。

简化留学回国人员签证手续,方便其往返国内外。

加强与海外高校和机构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就业渠道。

具体政策措施因各地区和行业而异,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咨询最新政策信息。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6〕5号)

《留学回国人员就业服务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创新20条支持措施>的通知》(科技部发〔2019〕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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