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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学院创新创业学生保留学籍政策
商丘师范学院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特制定以下保留学籍政策:
一、申请条件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具有创新创业意向或已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
符合学院相关规定。
二、保留学籍期限
最长保留学籍 3 年,从申请保留学籍之日起算;
超过3年的,须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保留学籍。
三、保留学籍期间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正常教学活动,但可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学术会议等活动;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须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须向学院提交年度创新创业工作报告。
四、学籍恢复
保留学籍期限届满后,学生可以恢复学籍。恢复学籍须经过学院审核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
创新创业项目取得一定成果;
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学业成绩或完成相应学分;
符合学院其他相关规定。
五、其他规定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补助等优惠政策;
学生保留学籍期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保留学籍资格;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商丘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注:
本政策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
学生须提前向学院提交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期间,学生如有问题可及时与学院相关部门联系咨询。
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