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留学生购房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和留住更多海外人才,济南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留学生购房优惠政策:
1. 购房资格放宽
凡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证件或 valid 的中国签证,并持有济南市有效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可比照本市户籍居民购买商品住房。
无需提供济南市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证明。
2. 贷款首付比例降低
留学生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首付比例最低 20% 的政策。
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3. 购房补贴
购买新房的留学生,可获得最高 10 万元的购房补贴。
补贴以实际购房款的 5% 发放,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4. 其他优惠
免征契税和印花税。
可优先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
享受同等户籍居民的购房优惠政策,如购房奖励、置业补贴等。
申请条件:
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证件或 valid 的中国签证。
持有济南市有效居留许可。
已取得毕业证或结业证。
首次在济南购买商品住房。
申请流程:
1. 咨询开发商或房产中介。
2.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签证、居留许可、毕业证、购房合同等。
3. 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住建局或街道办申请购房资格认定。
4. 经审核通过后,向银行申请贷款。
5. 办理购房手续,领取购房补贴。
注意事项:
购房补贴需在购房后一年内申请。
优惠政策如有调整,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济南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2023〕49号
各区县(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济南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济南市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十条措施:
一、优化房地产信贷政策
1.对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LPR减 20 个基点的优惠利率。
2.对贷款购买二级及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LPR。
3.对符合条件的首次置业家庭,积极通过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降低首付比例。
4.加大对新建商品住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安全。
二、落实购房补贴优惠
1.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商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户籍居民给予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且实际居住的非户籍居民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2.对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商住房)且实际居住的购房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1)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补贴,最高补贴面积144平方米。 2)对首次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补贴,最高补贴面积144平方米。 3)对一次性购买两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购房补贴。 补贴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优化住房供给结构
1.加大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住宅用地供应占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比例。
2.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优先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
3.鼓励自持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提供住房租赁产品。
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商品租赁房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2.加快推进面向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城市低收入家庭等群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
3.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完善信息公示和第三方监督制度。
五、加强住房市场监管
1.建立健全住房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研判市场风险。
2.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资金使用。
3.严格查处虚假房源、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
六、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
1.按照“谁受益谁纳税”的原则,完善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政策,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炒房。
2.对新增住房需求,按照《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计算方式试行》(国发〔1988〕17号)执行。
3.对房龄超过50年的房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地产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9号)执行。
七、创新住房金融产品
1.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
2.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发展住房租赁信托、住房租赁基金等金融产品。
3.加快推进住房金融数字化转型,提升住房金融服务效率。
八、优化住房管理服务
1.简化二手房交易环节,优化交易流程,缩短交易时间。
2.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
3.建立健全住房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住房市场信息,引导理性决策。
九、加强舆论引导
1.加强对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舆论引导,宣传党的住房政策,营造理性购房消费氛围。
2.及时辟谣不实信息,防止市场恐慌。
十、强化责任落实
1.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2.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3.对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