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500强学校名单
101200名
俄罗斯国立高等经济大学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
乌普萨拉大学
都柏林圣三一大学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新南威尔士大学
多伦多大学
滑铁卢大学
蒙特利尔大学
哥本哈根大学
201300名
阿姆斯特丹大学
挪威科技大学
马德里康普顿斯大学
海德堡大学
斯图加特大学
莫斯科国立鲍曼技术大学
帝国理工学院
利兹大学
爱丁堡大学
赫尔辛基大学
301400名
慕尼黑工业大学
汉堡大学
伯明翰大学
曼彻斯特大学
格拉斯哥大学
约克大学
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
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
俄亥俄州立大学
普渡大学
401500名
伦斯勒理工学院
罗切斯特大学
卡内基梅隆大学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
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
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
西北大学
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莱斯大学
加州大学河滨分校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实施细则(2023年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22〕26号),吸引更多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就业创业,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上海市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若干规定》(沪府规〔2020〕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市。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取得外国高校学士以上学位,回国后首次来沪就业创业的人员。
第四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具有与所学专业或研究方向相符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含学士、硕士、博士),且所获学位证书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在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者在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取得学士学位,且取得学位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
(五)在沪有稳定工作或稳定住所;
(六)符合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分为直接落户和引进落户两种方式。
第六条 直接落户是指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沪有稳定工作或稳定住所的,可直接向本人工作单位或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
第七条 引进落户是指符合第四条规定且符合本市人才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留学回国人员,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引进落户的。
第八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申请表》(附件1);
(二)个人简历;
(三)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四)反映本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直接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由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条 引进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一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通过后,本人应当携带审批文件和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