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业时间划分的应届生类别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9月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准毕业生:将在毕业当年9月1日后于12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根据学校性质划分的应届生类别
本地应届毕业生:在香港本地高校就读并获得学位的学生。
内地应届毕业生:在内地高校就读并获得学位的学生。
海外应届毕业生:在香港以外地区高校就读并获得学位的学生。
其他应届生类别
留级应届生:因故未能在正常毕业时间内毕业的学生。
延期毕业生:因特殊情况获得学校批准延期毕业的学生。
转校应届生:因转学原因在不同学校就读并获得学位的学生。
需要注意的是:
不同企业或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应届生定义。
应届生资格通常有效期为一年。
符合应届生条件的学生享有专门针对应届生的招聘机会和福利待遇。
香港留学应届生的划分标准如下:
本科应届生:
在当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已获得学位证书或即将获得学位证书的本科毕业生。
在当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在香港高校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硕士应届生:
在当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即将获得硕士学位证书的硕士毕业生。
在当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在香港高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
博士应届生:
在当年 6 月 30 日或之前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毕业生。
在当年 9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在香港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
其他说明:
已获得学位但由于某些原因在海外机构延期毕业的应届生,仍然符合应届生资格。
已获得学位但选择在就业后再申请香港高校留学的应届生,不符合应届生资格。
应届生划分原则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对来港升学的应届生有以下划分原则:
首次赴港升学:在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成为香港居民前,从未在香港接受全日制教育。
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或成为香港居民后赴港升学:此前未曾在香港接受全日制教育,或曾接受部分全日制教育,但未完成课程。
曾赴港留学,但因某些原因中断学业:在香港的学习时间不超过两学期,且中断学业超过一年。
曾赴港留学,但已完成课程:已取得香港大专或以上学历,此后未继续在香港接受全日制教育。
曾赴港留学,但已取得香港中五或以上学历:在取得香港中五或以上学历后,未继续在香港接受全日制教育。
特别说明:
符合上述应届生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或来港就业签证)。
如申请人曾因学业或其他原因多次中断学业,其应届生资格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院校或教育局评估。
考生如有双重国籍,应届生资格将以其第一取得的国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