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留学人才落户新规
一、适用范围
本新规适用于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
二、申请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在海外取得硕士(含)及以上学位,且学位证书已在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具有北京市合法住所;
符合北京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
三、申请流程
1. 线上预审:登录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线上预审,确认是否符合落户条件。
2. 材料准备:根据预审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护照、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工作证明等。
3. 提交材料:携带材料前往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现场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4. 受理审核:留学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知申请人补交材料或补充信息。
5. 审批:北京市公安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批,并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四、审批时间
从提交材料到审批完成,一般需要36个月时间。
五、落户方式
获得审批后,申请人可选择以下落户方式:
本人名下房产落户;
工作单位集体现有集体户口落户;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落户。
六、其他规定
留学人员在取得北京户口后,可享受北京市相关人才政策和社会保障待遇。
新规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
建议留学人员在回国前及时了解有关落户政策,并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具体落户细节和流程可咨询北京市留学服务中心或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2020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取得北京市高等院校(含中央在京高校)全日制学士及以上学位并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取得北京市高等院校(含中央在京高校)全日制学士及以上学位。
2. 学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3. 毕业后在京工作满6个月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
4. 具有稳定的就业单位和住所。
5. 符合北京市公安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提交以下材料:
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表(原件)
学历学位证书、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无违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就业证明信(原件)
北京市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稳定就业单位证明(原件)
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公安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签发《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准予落户通知书》。
4. 持《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准予落户通知书》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四、特殊情形
1. 获得北京市政府认可的“高端人才”绿卡的留学生,可直接申请落户。
2. 在京创办企业的留学生,经人才行政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直接申请落户。
五、其他规定
1.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 本细则由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北京留学人才落户新规
本科毕业生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或教育部认可同等层次高校)
留学期间成绩优异(平均分80分以上)
在京找到工作且符合北京市相关产业和用人单位需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的高校(或教育部认可同等层次高校)
留学期间成绩优异(平均分85分以上)
在京找到工作且符合北京市相关产业和用人单位需求
新政亮点
扩大落户范围,新增本科毕业生落户资格。
放宽成绩要求,本科生平均分要求降低为80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平均分要求降低为85分。
取消留学单位性质、学习方式、专业类别等限制。
实行积分制管理,留学经历、学术成果、用人单位等因素均可加分。
落户流程
1. 留学回国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落户。
2. 提交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护照、签证等。
3. 审核通过后,办理落户手续,取得北京户口。
注意:
新政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具体落户细则和积分办法另行公布。
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北京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在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学位证书为中国教育部认可。
二、申请条件
1. 学历层次条件
硕士学历及以上: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本科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 工作经历条件
工作经历指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满1年以上。
工作经历可分段计算,但应以申请落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为准。
3. 工作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会信誉。
4. 其他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未参加过境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组织或活动。
未被吊销或注销中国国籍。
三、申请流程
1. 线上申报
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生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 材料提交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提交至指定受理单位。
3. 材料审核
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 部门审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批。
5. 落户办理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携带《北京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保障措施
实行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审批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政策咨询、受理指导、审批审核和绩效考核体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引进落户工作的合力。
五、附则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政策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