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落户上海政策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学历认证后,属于全日制获得的普通高等教育学位
留学国家(地区)在出国前已承认其高等学校的合法性
毕业后两年内回国并申请落户
二、积分评估
落户申请需要积分评估,积分项包括:
学历层次(博士15分、硕士10分、学士5分)
留学国家及院校排名(按《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计算)
国外获奖情况
国内外工作经历(每满1年加1分)
论文发表及专利授权情况(每项加1分)
上海市紧缺专业(加5分)
三、申请材料
《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申请表》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签证页原件及复印件
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英文课程设置表、英文成绩单(如适用)
国外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成果证明等材料(如有)
本人近半年内1寸免冠照片
四、申请流程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通过后,等待材料初审通知
领取《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审核表》
携带材料到指定受理点提交,缴纳审核费
审核通过后,领取《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通知单》
凭借通知单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落户申请一般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逾期申请将不再受理
申请条件和落户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落户后不得再享受留学生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将取消落户资格
回国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获得国(境)外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留学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
其他条件:
工作单位条件:
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机构
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且具有相应规模和发展前景
为留学生提供符合其专业和经历的工作岗位
居住条件:
在上海市拥有自有住房或租赁住房
住房面积符合上海市住房保障相关规定
社保条件:
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
留学时间条件:
在境外留学时长满1年
留学期间实际在境外学习时间超过留学总时间的2/3
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个别特殊人才除外)
特别说明:
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上海市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审批。
落户过程中涉及到具体材料清单、审核流程等事项,请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相关链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