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期间的工龄计算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自费出国留学期间的工龄通常不被视为工龄计算范围内的有效工龄。
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工龄,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给予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工龄计算是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依据之一。
因此,自费出国留学期间不属于与国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因此不被视为工龄计算范围内的有效工龄。
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自费出国留学期间的工龄可能被视为有效工龄:
受单位派遣出国留学。在这种情况下,留学期间的工龄将被视为正常工龄。
与单位签订了延期就业协议。如果出国留学前与单位签订了延期就业协议,留学期间的工龄可能会被保留一定时间。具体保留时间由协议约定。
注意事项: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出国留学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了解具体的工龄计算政策。
不同国家对于自费出国留学期间工龄的计算规定可能有所差异,需要提前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工龄认定标准
一、适用范围
在大专以上学校自费出国的留学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留学期间的学习相应工种,认定工龄。
二、认定条件
1. 出国留学前已参加工作
出国前已参加工作,且在工资总额中已列入工龄工资者。
2. 出国留学期间在国外获得学位的
(1)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期间可认定工龄为3年。
(2)获得硕士学位的,留学期间可认定工龄为5年。
(3)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期间可认定工龄为7年。
3. 回国后在国内单位工作
回国后,在国内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
4. 学习与工作专业一致或相近
留学期间学习的专业与回国后工作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三、认定程序
1. 申请人提出书面证明
申请人提出书面证明材料,包括:
出国留学前的工作证明
出国留学的学习证明
回国后的工作证明
2. 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用人单位的审核意见,做出工龄认定决定。
注:因自费出国留学未中断工龄,故留学期间不享受计划内留学人员的留学补贴、学费补助等待遇。
自费出国留学期间的工龄计算,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
已参加工作后出国留学
保留工龄
出国前已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留学期间仍保留工龄。
保留部分工龄
出国前已连续工作不满1年,留学期间保留出国前已工作的时间。
不保留工龄
出国前未参加工作,或出国前已连续工作不满1年且留学期间超过1年的,不保留工龄。
毕业后回国工作
回国后重新计算工龄
留学期间未保留工龄的,回国后重新计算工龄。
可合并计算工龄
留学期间保留工龄的,回国后可合并计算出国前和回国后的工龄。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或单位在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工龄计算方面可能有具体的规定或细则,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或单位咨询了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工龄认定
依据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自费出国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11号)
认定条件:
出国前已经在中国境内工作过,并取得了人事部门规定的工龄;
出国留学获得学士或硕士以上学位;
学成后回国且符合以下情况:
工龄认定办法:
实际工作年限+留学期间:
留学期间满1年,认定为1年工龄;
留学期间不足1年,按实际留学时间折算工龄。
实际工作年限+留学期间一半:
留学期间满2年以上,且回国后从事与留学专业一致的工作满1年以上,认定为留学期间一半的工龄。
只认定实际工作年限:
回国后从事与留学专业不一致的工作;
回国后未满1年即离职。
注意:
留学期间的工作经历不计入工龄。
工龄认定以留学回国之日起计算。
工龄认定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认定的工龄只适用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政策,不适用于工资待遇等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