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选调留学生公告
一、选调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 品学兼优,本科或硕士以上学历;
2. 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学位(以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为准);
3. 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4.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具有较好的中文表达和沟通能力,熟练运用英语。
二、选调专业
1. 经济学类: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会计学等;
2. 工学类:机械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
3. 理学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
4. 文学类:语言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等;
5. 法学类:法学、国际法等;
6. 医学类:医学、公共卫生等。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符合条件的留学生请于2023年3月1日3月31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报名。
2. 资格审查:市人事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环节。
3. 笔试:笔试定于2023年4月15日举行,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申论。
4. 面试: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
5. 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和考察。
6. 公示和聘用: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正式聘用。
四、待遇
1. 聘用人员享受上海市选调生相关待遇,包括:
安家补贴
生活补贴
租房补贴
购房优惠
高层次人才补贴
2. 被聘用人员纳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规划,享有相应的人才政策支持。
五、其他
1. 选调人员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上海市。
2. 选调人员应遵守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
3. 本公告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电话:
邮箱:
2023年上海留学生户口落户条件
基本条件:
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
人才引进类:
A类人才: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等)
在世界排名前500强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
入选某项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在海外获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B类人才:
在世界排名前200强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硕士学位
在海外获得助理教授或相当职称
C类人才:
在世界排名前500强的大学或研究机构获得本科或硕士学位
在海外获得讲师或相当职称
D类人才:
海外高校本科或硕士毕业,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工作经验
创业类:
已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企业并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其他类:
在上海市工作满7年,且近期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
在上海市投资购房,且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
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且近期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
申请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海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材料。
2. 经审核通过后,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3. 持《上海市居住证》在上海市居住满7年,并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后,可申请上海市户口。
注意事项:
落户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申请人在申请落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
落户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申请人应耐心等待并及时跟进。
上海市2023年留学生选调生公告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1. 选调岗位
拟选调10名留学生到市级机关和国有企业担任选调生。
2. 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学习成绩优异,名列前茅。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拥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7)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8)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0日2月24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
2. 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
3. 考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2)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
4. 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表现等方面。
5. 公告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 选调生工作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1年。
2. 选调生享受公务员同等待遇,工资福利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3. 选调生在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职。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处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