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一、认定对象
在海外或港澳地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在岗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工作的;
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拥有国家级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资格,或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并获得业内认可的;
在国际知名企业领军创新项目技术开发,并在团队中发挥核心技术带头作用的。
二、认定程序
1. 网上申请: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审核: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对公示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认定意见。
4. 认定公示:将认定结果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证书》。
三、认定有效期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申请重新认定。
四、认定待遇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享受厦门市级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享受相关科技项目申报、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优先推荐参与市级重点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获得市级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的智力支持、就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3号607室
电话:
邮箱:
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和集聚高层次留学人才,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厦门市创新驱动发展,根据《福建省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通过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留学深造取得学历、学位、职称或任职资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
(一)取得国外著名高校博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研究员(副教授)以上职务者;
(二)取得国外著名高校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研究员(讲师)以上职务者;
(三)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任职的,取得国外著名高校本科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科研机构拥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遵守厦门市有关规定;
(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五)我市急需的岗位或专业。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由申请人向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
(二)国外学历、学位、职称或任职资历证书;
(三)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经历证明材料;
(四)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
(五)专家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
第四章 享受待遇
第八条 持有《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的人员,在厦门市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项目;
(二)优先推荐担任我市重点科研、教学、医疗等领域的技术、管理职务;
(三)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评奖表彰项目;
(四)获得我市人才安居房屋补贴、子女入学、职称评定、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五)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待遇。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专家组负责《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行为,专家组有权撤销其身份认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择校政策
适用对象:
符合《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厦人才【2020】19号)中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条件的留学人员子女。
择校方式:
自主择校:留学人员子女可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引进人才子女专项计划:部分公办学校设置引进人才子女专项计划,具体招生人数和条件由各学校自主确定。
报名时间:
每年45月份
报名条件:
留学人员及其子女已在厦门市落户或拥有厦门市居住证;
子女符合相应学校的招生年龄和年级要求;
子女成绩优良,符合学校入学条件。
申请材料:
留学人员子女择校申请表
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
子女户口簿或居住证
子女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
1. 留学人员子女向拟报考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 学校审核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 学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报送厦门市教育局。
4. 厦门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录取原则:
优先录取自主择校的留学人员子女。
引进人才子女专项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人数的5%。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申请者。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特殊情况(如留学人员子女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可向厦门市教育局提出特殊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子女择校政策仅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后,仍需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留学人员子女赞助费或其他费用。
具体择校政策和招生信息以各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厦门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公示
已通过认定名单
| 序号 | 姓名 | 专业 | 学位 | 单位 |
||||||
| 1 | 张三 | 软件工程 | 博士 | 厦门大学 |
| 2 | 李四 | 生物医药 | 硕士 | 厦门医学院 |
| 3 | 王五 | 经济学 | 博士后 | 厦门市社科院 |
| 4 | 赵六 | 材料科学 | 硕士 | 集美大学 |
| 5 | 陈七 | 人工智能 | 博士 | 厦门工学院 |
认定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国外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后学位。
学习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符。
已与厦门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签订工作合同或合作协议。
认定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受理单位审核材料。
3. 专家评审。
4. 公示和发证。
注意事项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
通过认定的人员将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受理单位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号
电话: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