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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留学生回国政策,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本文章由注册用户 张泠希 上传提供

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重庆留学生回国政策

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政策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户籍或在渝就读的留学人员,取得国外高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回国服务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回国服务: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后,回国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单位就业或创业;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回国在我市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文化教育、社会发展等领域工作,且取得一定业绩。

三、服务期认定

回国服务期限自毕业回国之日起算。

取得学士学位者,服务期为2年;

取得硕士学位者,服务期为3年;

取得博士学位者,服务期为4年。

四、优惠政策

回国服务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就业补贴:取得学士学位者一次性发放3万元人民币,取得硕士学位者一次性发放5万元人民币,取得博士学位者一次性发放10万元人民币。

科研资助:对从事科学研究的回国服务人员,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资助。

创业扶持:对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创业贷款、场地支持等创业扶持。

住房保障:优先解决回国服务人员的住房需求,提供公租房、人才公寓等住房补贴。

子女教育:优先保障回国服务人员子女的入学需求,提供教育补贴、入学绿色通道等支持。

医疗保障:为回国服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心理疏导: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回国服务人员适应国内环境。

其他优惠: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五、申请流程

回国服务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认定和享受优惠政策:

オンライン申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填写《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申请表》。

线下申请:持相关材料前往重庆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六、其他说明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政策由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本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具体政策详情和申请材料清单,请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重庆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人才引进类

重庆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510计划”)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科研经费资助、户籍及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重庆市创新型人才引进培育工程

针对具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

重庆市留学人才事业编制引进计划

面向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才,提供事业编制岗位。

创业创新类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优惠政策

给予留学人员创业资金资助、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优惠政策。

留学人才创业园入驻优惠政策

为入驻留学人才创业园的留学人员提供租金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优惠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初创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

就业服务类

重庆市留学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专场招聘会

定期举办面向留学回国人员的专场招聘会。

留学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提供就业指导、简历修改、招聘信息等就业服务。

留学人才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为在重庆市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供见习期间的补贴。

其他优惠政策

落户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重庆市户籍政策优惠。

住房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住房补贴。

子女教育优惠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在重庆市享受入学、择校等优惠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

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将海外科技成果在重庆市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申请流程

优惠政策的申请流程因政策而异,具体可咨询重庆市留学人才服务中心或相关人才引进机构。

3、重庆留学生回国政策最新消息

4、重庆留学生回国补贴怎么拿

重庆留学生回国补贴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

获得境外大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近5年内(含5年)从境外大学毕业回国

到重庆市工作并办理居住登记

未申请其他回国补贴项目

重庆留学生回国补贴申请流程

1. 收集材料

《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补贴申请表》

护照、签证复印件

境外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中英文公证件

回国后居住登记证明

工作证明或相关合同

其他能证明其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2. 提交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重庆留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或重庆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 审核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

4. 公示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将在重庆留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或重庆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示。

5. 发放补贴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

学士:5万元人民币

硕士:8万元人民币

博士:10万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补贴申请应在回国后一年内提出。

补贴发放后,申请人需在重庆市工作满3年。

如申请人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缴已发放补贴。

各区县申报渠道

巴南区: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万州区: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涪陵区: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江区: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渝北区: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岸区: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渝中区: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坪坝区: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龙坡区: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渡口区: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北区: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碚区: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綦江区: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南区: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川区: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川区: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津区: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川区: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梁平区: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口县: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都县: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州区: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阳县: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山县: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奉节县: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巫溪县: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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