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勤工俭学规定,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勤工俭学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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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勤工俭学规定
一、目的
规范外国留学生在华勤工俭学的管理,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读于各类教育机构(含语言学校)的持有效学习类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
三、勤工俭学原则
(一)兼顾学业和勤工俭学:勤工俭学应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二)合法合规:勤工俭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三)自愿原则:留学生自愿参加勤工俭学,不得被强迫或利用。
(四)平等原则:留学生应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勤工俭学待遇。
四、勤工俭学岗位
留学生可从事以下勤工俭学岗位:
(一)校园内经学校批准的勤工俭学岗位,如图书馆、食堂、服务台等。
(二)校外与学习专业相关的实习或兼职岗位,如科研助理、翻译、导游等。
五、勤工俭学时间
(一)寒暑假:不限时长。
(二)在校期间:
高校留学生: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0小时。
中小学留学生: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0小时。
六、勤工俭学报备
留学生在校内勤工俭学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从事。在校外勤工俭学须向学校报备,并由学校进行备案管理。
七、勤工俭学报酬
(一)留学生勤工俭学报酬应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报酬发放方式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八、勤工俭学管理
(一)学校负责管理本校留学生的勤工俭学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公安机关负责对外国留学生的勤工俭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勤工俭学行为。
九、违规处罚
(一)留学生违反本规定从事勤工俭学,学校可给予相关处分。
(二)未取得工作许可证的留学生非法勤工俭学,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十、附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在中国勤工俭学的外国留学生规定
适用范围:
在中国合法注册并持有有效学生签证的外国留学生。
勤工俭学条件:
持有有效学生签证。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学习成绩良好,无违纪记录。
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获得奖学金。
勤工俭学类型:
校内勤工俭学:
助教、助研
图书馆助理
实验室助理
校外勤工俭学:
家教(仅限外语家教)
餐厅服务员
礼仪小姐
工作时间:
校内勤工俭学:每周不超过15小时。
校外勤工俭学:每周不超过20小时。
报酬:
根据所在学校或雇主的规定支付。
其他规定:
外国留学生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勤工俭学。
外国留学生不得从事与学习无直接关系的工作,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所得收入应当用于学习和生活费用。
特别提醒:
没有中国工作签证的外国留学生不得在校外打工。
违反勤工俭学规定的外国留学生可能会受到学校处罚,并可能影响其签证续签。
中国外国留学生勤工俭学规定
一、申请条件
持有有效的中国学习签证
在取得学习签证后已在中国学习至少6个月
成绩良好,无违纪记录
获得学校的推荐和支持
二、可从事的工作类型
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
学校安排的实习或勤工俭学岗位
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兼职工作
三、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寒暑假期间可延长至每周40小时)
工作时间不得与课程学习或考试时间冲突
四、收入管理
收入应合理且与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相符
收入应主要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或其他与学习相关的费用
五、其他规定
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留学生必须向学校汇报勤工俭学情况
学校有权根据留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暂停或取消其勤工俭学资格
留学生不得从事非法或与学习无关的工作
留学生不得以勤工俭学为名义进行非法移民或就业
六、申请流程
1. 填写勤工俭学申请表
2. 提交学校推荐信
3.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护照复印件)
4. 经学校审查和审批后,发放勤工俭学许可证
温馨提示:
勤工俭学是留学生补充经济来源和获得实践经验的好途径,但应以学业为重,切勿影响学业进度。
留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应注意人身安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有任何疑问或困难,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或寻求帮助。
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行为,维护留学生合法权益,促进留学生学业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校学习、持有有效学习签证的外国留学生,以及与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勤工助学原则
留学生勤工助学应遵循以下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不影响学业和身体健康;
不从事违反伦理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申请
留学生在获得学校批准后,方可申请勤工助学。
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应提交至学校指定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勤工助学申请表;
护照或居留证复印件;
学校批准证明;
雇主证明。
第五条 勤工助学方式
留学生勤工助学方式包括:
校内勤工助学:学校提供的教学、科研、行政、服务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校外勤工助学:经学校批准,在校外从事合法且不影响学业的工作。
第六条 勤工助学时间
留学生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周20小时。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
第七条 勤工助学报酬
留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应符合学校规定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最低标准。
第八条 用工单位义务
用工单位应遵守以下义务:
与留学生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尊重留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歧视或虐待;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保险;
按时足额支付报酬。
第九条 留学生义务
留学生应遵守以下义务:
勤奋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的合理安排;
树立良好的留学生形象。
第十条 监督管理
学校应加强对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用工单位的资质和行为,维护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违规处罚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学生或用工单位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责令用工单位整改;
通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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