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一、目标人群
已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
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留学人员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留学人员
二、引进条件
学历学位真实有效
留学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
归国后未在国内就业或创业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三、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直接向天津市人事局申请引进。
批准后,留学人员可享受优惠政策,如落户天津、办理工作许可等。
单位引进:
用人单位可通过与留学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向天津市人事局申请引进留学人员。
批准后,留学人员可享受与绿色通道引进相同的优惠政策。
四、优惠政策
户籍登记:
本科及以上学历留学人员可直接落户天津。
就业创业支持:
可享受创业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研项目资助等政策支持。
住房保障:
可申请人才公寓、公租房等住房保障措施。
医疗保健:
可享受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子女教育:
子女可享受入学优惠政策,如优先入学、减免学费等。
五、申报流程
留学人员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天津市人事局网站)
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引进名单
发放引进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事局
电话:
邮箱:
天津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归国留学人员:
取得国外正规高校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学成归国后首次在天津就业
二、政策措施
1. 事业单位人员引进
开辟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可直接应聘相关事业单位,无需参加统一考试。
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归国留学人员。
破格聘用:具有突出能力和业绩的归国留学人员,可破格聘用到相应岗位。
2. 企业人员引进
补贴企业:对引进归国留学人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税收优惠:对归国留学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创业支持:为归国留学人员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如创业贷款、创业孵化等。
3. 引进服务
引进平台:建立天津市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一对一服务:为归国留学人员提供一对一引进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职业发展指导:提供职业发展指导,协助归国留学人员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4. 其他优惠政策
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可申请住房补贴。
子女教育:协助解决归国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和教育问题。
医疗保障:提供医疗保险保障。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引进:
网上申请:登录天津市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线下申请:凭相关材料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提交申请。
具体申请材料和流程请咨询天津市归国留学人员引进服务平台。
《天津市加快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
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具有国外正式学历、学位,且学位证书获得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在国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在天津市重点产业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能力,并在天津市就业
落户流程:
1. 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核实申请人条件,出具推荐信
3. 申请人准备材料,包括:
在线填写《天津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 单位报送材料至所在区人社局
5. 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
6. 市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发放《天津市引进人才审批表》
7. 申请人凭《审批表》办理落户手续
政策亮点:
取消了落户年龄、工作年限等限制
扩大了落户适用范围,将国外高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也纳入其中
取消了此前对用人单位的规模和资质要求
实行人才引进“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机制
相关链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专栏]()
注意:
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最新版本为准。
各区人社局可能会有细微差异的实施细则,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天津市归国留学人才引进政策最新(2023年)
一、引进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外留学人员:
获得国外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获得国外高水平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获得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经历
二、优惠政策
1. 落户政策
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可直接落户天津。
2. 住房保障
提供人才公寓或租赁补贴。
3. 创业扶持
提供创业培训、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支持。
4. 就业服务
组建留学人才专项招聘会,搭建就业对接平台。
5. 税收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三、申请流程
1. 网上申报:登录天津市留学人员服务网(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资格认定:市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并颁发《天津市归国留学人才资格认定书》。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西道119号
电话:
邮箱:
五、其他
政策解释权归市人社局所有。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市人社局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