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落户上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且为上海户籍人员;
2. 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高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
3. 毕业后两年内回国,并在上海工作且与所在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 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5. 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申报表》;
2. 出国留学证明(如护照、签证、录取通知书等);
3.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毕业证书及成绩单;
5. 在职证明及劳动合同;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留学人员应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材料。
2. 受理审核:受理单位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核。
3. 出具证明:符合条件者,受理单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证明》。
4. 申办户口:持有证明的留学人员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户口。
四、优惠政策
归国留学人员落户上海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优先安排就业;
2. 提供住房补贴或安家费;
3. 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4. 社保、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倾斜;
5. 其他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的优惠待遇。
五、特别说明
1. 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需在回国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 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关责任。
3. 具体政策要求和申请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请以相关部门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
留学归国落户上海政策(2020)
落户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国外获得学士(含)以上学位。
在国外学习期间,获学士学位须满1年,获硕士及以上学位须满2年。
留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留学回国后两年内提出落户申请。
落户程序:
1. 材料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护照及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回国后工作单位证明或就业协议书
2. 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人才服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落户”。
3. 材料递交:
根据预约时间,携带材料到指定受理点递交。
4. 现场审核:
受理点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出具受理凭证。
5. 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者将获得落户批件。
免除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免除社保缴纳年限限制: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
在国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从事重点产业或关键岗位
获得上海市重点人才称号
其他规定:
落户上海后,须在上海市居住满5年方可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
留学生落户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具体政策解读及受理点信息,请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留学归国落户上海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已取得国外知名高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含)、在国外学习期间取得学业成绩优良。
2. 归国后在沪就业、创业或从事其他符合上海发展需要的事业。
3. 符合上海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年龄、工作经历、专业等条件。
二、申请流程
1. 核验材料:在沪就业单位或创业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
2. 网上申报:留学服务中心受理材料核验通过后,告知申请人网上申报相关事宜。申请人登录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3. 受理初审:留学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 审核评议:上海市留学归国人员审核评议专家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评议。
5. 公示结果: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上海市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管理平台公示。
6. 办理落户:申请人持《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审核表》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三、所需材料
1. 学历学位证书:国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成绩单。
2. 证件资料:护照、身份证、户口簿、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 就业单位证明:在沪单位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证明》。
4. 创业材料: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其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发表记录等。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归国人员,可在满足其他规定条件后申请落户上海。
3. 留学服务中心将定期更新政策规定,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最新信息。
上海市留学归国人员落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并户口不在上海;
2. 在国外正规高校(含境外机构)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3. 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相符;
4.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特殊人才引进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1. 在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不含分校)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认定;
3. 担任过副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4. 担任过海外著名企业或科研机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5.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成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具体申报条件
1. 学历学位条件:
博士:应届毕业生或取得博士学位后5年内;
硕士: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硕士学位后3年内;
本科:取得世界排名前500的高校(不含分校)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工作经验条件:
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
工作单位为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
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上述学历学位条件。
3. 年龄限制:
原则上博士不超过45周岁,硕士不超过40周岁;
符合特殊人才引进条件的,可放宽至50周岁。
4. 其他条件:
提供有效护照、签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
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
备注:
1. 以上条件仅供参考,实际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2.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上海可享受政策倾斜,如社保缴费时间减免、住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