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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文扩大留学生规模,教育部发文扩大留学生规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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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3-16 1 评论 纠错/删除



1、教育部发文扩大留学生规模

2、教育部发文扩大留学生规模的文件

3、教育部发文扩大留学生规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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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育部关于留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留学生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留学生招生、管理和服务,促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高等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三条 留学生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委托相关高等院校负责。

第四条 高等院校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留学生招生办法,明确招生对象、招生规模、招生方式和录取标准。

第五条 留学生申请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

2. 具有相应的语言能力,能够用汉语或英语进行学习和交流;

3. 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六条 高等院校应当对留学生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必要的考试和面试。

第三章 入学管理

第七条 留学生经录取后,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 留学生入学后,应当注册学籍,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九条 高等院校应当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入学指导和服务。

第四章 学习管理

第十条 留学生应当遵守高等院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一条 高等院校应当对留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二条 留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高等院校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高等院校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留学生应当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并按规定报到和注销。

第十五条 高等院校应当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医疗和生活服务。

第六章 毕业和就业

第十六条 留学生完成学业后,经考核合格,由高等院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留学生在毕业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就业。

第七章 服务和管理

第十八条 教育部负责留学生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对留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高等院校应当建立留学生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留学生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社会各界应当支持留学生教育工作,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部或者相关高等院校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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