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担保人要求
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
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
自愿无偿为留学人员提供担保
具体要求:
单位担保人:
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专院校或其他社会团体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担保留学人员的留学经费,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的工作安排
个人担保人:
留学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具有良好关系的公民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能够负担留学人员的留学经费
提供担保函,明确担保留学人员回国后偿还留学费用
担保手续:
担保人提供担保函
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个人担保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担保条件
留学人员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
其他要求:
担保人应保证留学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并回国工作
留学人员应遵守留学所在国的法律法规,按期回国
留学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延长留学期限或不回国,由留学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义务
公派出国留学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派出国留学担保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财务责任:
对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健康保险费等费用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留学人员未能按时归国或归国后违反相关规定,担保人需赔偿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费用。
2. 人事责任:
负责监督和管理留学人员的学业和品行,确保其遵守留学规定和我国法律法规。
督促留学人员按时完成学业,按期回国并履行相关就业或服务义务。
3. 法律责任:
担保人应对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
如果留学人员出现违法犯罪或其他违规行为,担保人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相关部门报告。
如果留学人员卷入刑事案件或被遣返回国,担保人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4. 其他责任:
协助留学人员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和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保持与留学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其学习和生活情况。
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担保人的注意事项:
担保人应充分了解公派出国留学的政策和规定,并认真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选择品学兼优、意志品质良好的留学人员进行担保。
担保人应妥善保存与留学人员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联系信息,以备查验。
担保人应及时关注留学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如果担保人无法履行其担保义务,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公派留学担保人条件
公派留学担保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身份要求:
中国公民
与申请人具有亲属关系或单位雇佣关系
经济条件:
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较强的经济偿还能力
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其他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身体健康,无限制出境的疾病
有固定住所
提供担保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亲属担保: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旁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单位担保:
聘用申请人的单位
单位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单位负责人为担保人
特殊情况:
如果申请人无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可以由留学所在地的亲属或朋友担保,但需经过驻外使领馆的审核批准。
如果担保人为留学生的亲属,但双方长期分居,担保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与留学生的亲属关系真实可靠。
担保材料:
担保书
身份证
收入证明
单位证明(对于单位担保)
亲属关系证明(对于亲属担保)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注意事项:
担保人承担对留学生遵守派遣规定、按时归国的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充分了解留学出国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按规定报到,不得擅自出国或不归国。
公派留学协议书担保人要求
为确保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归国履行相应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公派留学协议书应明确以下担保人要求:
1. 担保人资格
担保人应为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或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担保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2. 担保范围
担保留学人员出国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留学费用。
担保留学人员遵守留学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完成学业任务。
担保留学人员学成归国,按期履行服务义务或偿还留学费用。
3. 担保形式
担保人应出具由其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书面《担保书》。
《担保书》应载明担保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担保书》应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4. 其他要求
担保人应为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出国手续办理协助,如办理护照、签证等。
担保人应定期与留学人员联系,了解其学习和生活情况。
担保人应在留学人员学成归国后,协助其办理回国手续并按要求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