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
一、清国留学生必须遵守大日本帝国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日本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相悖的活动。
二、清国留学生必须向日本文部省登记,并定期报告其学习和生活状况。
三、清国留学生不得参加政治活动或加入政治团体。
四、清国留学生不得散布违反日本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的言论或文字。
五、清国留学生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六、清国留学生不得在日本境内从事非法工作。
七、清国留学生不得与外国人员接触,不得参与外国组织或活动。
八、清国留学生在日本期间应保持良好品行,不得损害日本国民感情。
九、违反本规则者,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包括被勒令退学、驱逐出境或其他行政处分。
十、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1905 年)
第一条:
所有清国留学生在其本国政府的监督下,不得在中国学习政治、军事和法律。
第二条:
清国留学生在进入中国学校之前,必须获得其本国政府的批准,并向中国教育部登记。
第三条:
清国留学生在中国逗留期间,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活动或煽动反对中国政府。
第四条:
清国留学生不得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出版或传播任何出版物。
第五条:
清国留学生不得与中国人合资经营任何商业或工业企业。
第六条:
清国留学生不得在中国购买任何土地或房产。
第七条:
清国留学生不得在中国雇用中国人作为仆人。
第八条:
清国留学生不得在中国穿戴任何与中国人相同的制服或服装。
第九条:
清国留学生不得在中国使用任何与中国人相同的言语或文字。
第十条:
违反本规则的清国留学生,将被驱逐出中国,并在十年内不得再次进入中国。
清国留学生取缔规则内容
一、凡属清国官费留学者,概行取缔。
二、凡属自费留学者,如在法国加入党会或鼓吹革命者,即行驱逐不准在法居住。
三、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在法学生联合会以外组织党会,并不得在法国报纸上发表政论。
四、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在法国出版政论书籍,并不得在法国组织政论团体。
五、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在法国举行政治集会,并不得在公开集会上发表政论。
六、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携带武器,并不得以武力威胁法国政府或法人。
七、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在法国从事间谍行为,并不得为清国政府传递政治情报。
八、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在法国从事商业活动,并不得在法国设立公司或行号。
九、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在法国从事宗教活动,并不得在法国设立教堂或寺庙。
十、凡属在法国留学者,不准在法国从事任何有损法国利益的行为,并不得违反法国法律。
清国留学生是指清朝末期派遣至海外留学的学生。他们是一群优秀的青年,肩负着重振清国的使命。
背景:
清末时期,中国面临着内忧外患,国力衰弱。
洋务运动兴起,清政府认识到学习西方先进技术和思想的重要性。
1872年,清政府设立幼童出洋肄业局,开始派遣留学生海外留学。
特点:
年轻且有才华:留学生大都是1015岁的少年,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接受新鲜事物的能力。
出身良好:留学生大多来自官宦家庭或富庶阶层,受过良好的教育基础。
渴望知识:留学生志存高远,渴望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政治制度和文化思想。
民族责任感强烈:留学生深知清朝面临的困境,希望通过留学,学成归国后报效国家。
留学目的地:
美国:最初,清政府主要将留学生派遣至美国,学习制造、航海、采矿等技术。
英国:后来,清政府也派遣留学生至英国,学习法律、政治经济等学科。
其他国家:清政府还派遣留学生至德国、日本等国。
留学经历:
留学生在海外经历了不同的文化冲击和适应过程。
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除了学习,他们还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了解西方文化和政治制度。
同时,他们也面临着思乡之情和文化差异的挑战。
归国后:
大部分留学生学成归国后,担任了清政府的重要职务,在政治、经济、教育、军事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引进了西方先进的技术和思想,推动了清末社会的近代化进程。
由于清政府的腐败无能和内忧外患,清国留学生最终未能有效挽救清朝。
清国留学生是一群杰出的青年,他们肩负着振兴清国的使命,赴海外求学。他们学成归国后,为清末中国的近代化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