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此证明证明:
姓名: [您的姓名]
护照号码: [您的护照号码]
自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 在 [国家/地区] 的 [机构名称] 攻读 [学位/课程],并于 [毕业日期] 毕业。
确认事项:
留学人员已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课程证书。
留学人员已返还中国并居住在中国境内。
此证明可作为留学人员回国报到、就业、落户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出具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号码]
网址: [网站地址]
出具日期: [日期]
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留学人员回国购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7〕51号),留学人员回国购买自用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退还其购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留学人员取得国外大学学士以上学位,或国(境)外院校和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已在国外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
留学人员归国后两年内购买自用住房,且在购买房屋之前,在国内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50平方米。
购买的房屋为普通住宅,且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含144平方米)。
留学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国内没有其他住房。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留学人员,如果购房地在昆明,且符合昆明市关于人才购房的相关政策,则可以在享受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还可以免除契税和增值税。
2023年3月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通知》,明确取消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因此,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留学人员回国后入职不再需要提供留学人员回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