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一般条件:
学历和成绩要求:
一般要求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GPA 成绩达到一定要求,通常在 3.0 以上。
英语语言能力:达到目标院校要求的英语水平,例如托福或雅思考试分数。
经济能力:
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出国留学的所有费用,包括学费、生活费和旅费。
通常需要提供资金证明,例如银行存款或收入证明。
其他要求:
护照和签证:申请有效的护照和前往留学国家的签证。
健康证明:出具证明健康状况良好的体检报告。
推荐信:从老师、雇主或其他人士处获得推荐信。
个人陈述:撰写个人陈述,说明出国留学的目的和目标。
申请材料: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个人陈述、推荐信等。
具体条件可能因国家、学校和专业而异。
一些特殊情况:
未成年人留学:未成年人出国留学可能需要监护人陪同或委托他人监护。
奖学金或助学金:一些国家或学校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可减轻经济负担。
工作经验:某些专业或学校可能要求申请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
1987年2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保障我出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凡资助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及其聘请的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是指公民个人或由亲友资助自费出国留学,不包括我国政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公派或资助出国留学。
第二章 留学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第四条 凡具有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环境;
(三)有明确的出国留学目标和学习计划;
(四)经过经济担保,能够保证在国外学习期间的费用;
(五)获得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准备入学通知书。
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法定资格,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六条 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出国留学政策法规,介绍国外教育情况;
(二)协助留学人员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三)组织审查留学人员的资格和经济担保,并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与国外学校联系,协助留学人员获得录取通知或准备入学通知书;
(五)协助留学人员办理签证、兑换外汇、购买机票等出国手续;
(六)为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出国前培训和服务;
(七)负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跟踪服务,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出国留学情况,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自费出国留学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与留学人员签订留学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第八条 留学人员应当通过中介机构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第九条 留学人员向中介机构提出留学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准备入学通知书;
(四)经济担保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十条 中介机构应当对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应当持中介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应当根据出国留学的需要,兑换外汇、购买机票。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持护照、签证等有效证件出国留学。
第五章 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管理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利益。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应当及时向中介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习情况,并请求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 回国后管理
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回国情况,办理学历认证等手续。
第十八条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当根据国家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十九条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当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自费出国留学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的中介机构,可以处以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学生选择出国留学。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外交部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本通知。
二、出国留学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费出国留学:
具有中国国籍
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外学习和生活环境
具有相应学历和语言能力
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留学费用
三、出国留学的程序
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 选择留学国家和院校: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意向,选择留学目的地国家和院校。目前,我国已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教育合作协议,学生可通过高校、留学中介机构或直接联系国外院校了解相关信息。
2. 办理出国护照: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出国护照。
3. 办理签证:学生根据留学目的国的签证要求,收集必要材料向该国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
4. 兑换外汇: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兑换外汇,用于支付留学费用。
5. 购买机票和办理行李托运:学生根据出国时间购买机票,并办理行李托运。
6. 离境手续:学生持有效出国护照、签证、机票和行李托运凭证前往指定口岸办理离境手续。
四、出国留学的注意事项
1. 选择正规留学中介机构:如果需要通过留学中介机构办理留学手续,应选择持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
2. 认真签订留学合同:在与留学中介机构签订留学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3. 保护个人信息:出国留学过程中,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泄露重要信息。
4. 遵守留学目的国法律法规:尊重留学目的国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当地社会规范。
5. 保持健康和安全:注意身体健康,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遇事及时与学校、使领馆或警方联系。
6. 注意学业进展:认真学习,按时完成学业任务。如遇到学业困难,及时向学校或导师寻求帮助。
7. 按时回国报到:完成学业后,应按时回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报到手续。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教育部
外交部
年月日
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
学术条件:
拥有国内承认的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
成绩优异,一般要求平均分达到 80% 以上
部分国家和专业可能有额外的学术要求(如标准化考试成绩)
语言能力:
熟练掌握出国留学目的国的语言(通常是英语/法语/德语等)
达到留学目的地规定的语言水平要求(如雅思/托福/法语 DELF/DALF 等)
经济能力:
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提供经济担保材料,如存款证明、银行流水等
个人素质:
自律、独立、适应能力强
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
积极主动,具有探索精神
其他条件:
符合出国留学目的国的签证要求
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
无犯罪记录
年龄符合留学目的国的规定(通常为 18 岁以上)
部分国家和专业可能有额外的特殊要求(如艺术类专业要求提交作品集)
申请流程:
1. 选择出国留学目的地和院校
2. 准备所需材料(申请表、成绩单、语言成绩单、经济担保材料等)
3. 提交申请
4. 等待学校审理和发放录取通知书
5. 申请签证
6. 准备行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