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海外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 留学回国不超过5年;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二、优先条件
1. 在世界排名前列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取得学位的;
2. 获得国际或国家级奖项的;
3. 在国际核心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的;
4. 具有在海外著名企业或机构担任重要职务经历的;
5. 符合珠海市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需求的。
三、申报材料
1. 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申请表;
2. 个人简历;
3. 学历、学位证书及翻译件;
4. 海外工作经历证明及翻译件;
5. 国际或国家级奖项证书(如有);
6. 国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清单(如有);
7. 申请单位出具的推荐信。
四、受理和审核
1. 由申请单位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2.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材料,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入选名单。
五、认定和待遇
1. 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审核认定后,可享受珠海市海外人才智力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2. 认定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
珠海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
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规程。
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络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招才引智协会,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和海外的留学回国人员联络交流。
组织开展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培训、对接洽谈、成果转化等服务。
建立健全留学回国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留学回国人员队伍情况。
提出对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88号人力资源大厦5楼
电话:(0756)
传真:(0756)
电子邮箱:
珠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2020 年)
一、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毕业于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院校,且取得相应层次的学位或学历;
已取得珠海市居住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
在珠海市无户籍。
二、落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落户:
获得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在珠海市有稳定合法的工作和住所;
与珠海市户籍人员结婚,且婚姻关系存续满 3 年;
父母为珠海市户籍人员,子女未婚且未满 18 周岁;
符合珠海市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
三、申请流程
1. 网上申请:登录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政务服务平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材料审核: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 现场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受理手续。
4. 发放户口簿:审核通过后,发放户口簿。
四、所需材料
《珠海市人才引进申请书》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学习经历证明材料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的证明
稳定合法工作证明或住所证明
户口迁移证(适用的情况)
婚姻关系证明(适用的情况)
亲子关系证明(适用的情况)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高层次人才证明、项目引进证明等)
五、温馨提示
具体政策以珠海市公安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落户后,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